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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 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0年9月11日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15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0月15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调整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2020年10月16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0年9月15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02,990,553.85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0,729,697.8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8.9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0,729,697.88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1.0万元,律师费4.0万元,合计为5.0万元)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0月15日17:0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20年10月16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0年10月16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予以更新并披露,敬请投资者届时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tamc.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询更新的基金法律文件。

  2、方案的实施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相关费率的调整事项,将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其中,1年为365天,1.5年为547天,以此类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修改为:

  注:Y为持有时间,1个月指30天。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调整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调整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

  2、《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关于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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