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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东哲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由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将在前述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亿华通动力划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划款之日起1年。借款利率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在借款期限内,亿华通动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再计息,上述借款转为无息借款。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亿华通动力”)、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本次调整前后实施主体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亿华通动力、成都亿华通动力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中的募集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30,52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6.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137.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671.0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4日出具了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由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将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子公司划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划款之日起1年。借款利率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在借款期限内,亿华通动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再计息,上述借款转为无息借款。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四、本次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且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与用途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投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仍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风险一致。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亿华通动力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前述借款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亿华通、亿华通动力(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将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亿华通动力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进行现金管理的不在此限)。

  (二)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甲方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三)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将对账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给丙方。

  (四)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以下简称“专户大额支取”),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保荐代表人更换通知自乙方确认收悉之日起生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六)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 同意亿华通动力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上述事项均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得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30,52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6.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137.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671.0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4日出具了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亿华通动力”)、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本次调整实施后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无息借款,并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子公司划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划款之日起1年。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有息借款,并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子公司划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划款之日起1年,借款利率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在借款期限内,亿华通动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予计息,转为无息借款。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亿华通动力基本情况

  

  (二)成都亿华通动力基本情况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实质性影响。募投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仍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风险一致。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亿华通动力、成都亿华通动力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亿华通、成都亿华通动力、亿华通动力(以下简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成都亿华通动力、亿华通动力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进行现金管理的不在此限)。

  (二)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甲方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三)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将对账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给丙方。

  (四)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以下简称“专户大额支取”),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保荐代表人更换通知自乙方确认收悉之日起生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六)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八、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亿华通动力、成都亿华通动力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无息借款、向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有息借款;同意亿华通动力、成都亿华通动力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上述事项均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年10月16日,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具体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30,52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6.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137.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671.0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4日出具了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授权及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具体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取一定的理财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产品的收益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0年10月16日,亿华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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