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65号《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10,526,31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2.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9,999,998.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相关发行费用11,210,195.7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8,789,802.49元人民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9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已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或“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0月16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阳、覃新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十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于2017年12月31日结束,因募集资金截至目前尚未使用完毕,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覃新林先生和姚浩杰先生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65号”文核准,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近日完成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以及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覃新林先生和姚浩杰先生变更为覃新林先生和曹阳先生。

  附件:保荐代表人曹阳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附:保荐代表人曹阳简历

  曹阳先生,现任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了天味食品(603317)、宇邦新材等IPO项目,丽鹏股份(002374)、上海雅仕(603329)、金新农(002548)、宇瞳光学(300790)等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