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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副董事长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陈宇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

  林程先生及陈宇峰先生简历附后。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不变。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银行授信,期限为一年。

  同意本公司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本公司授权林程先生代表理工华创为上述授信所需手续签订有关合同和必要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一、董事长简历:

  林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武汉9502客车厂助理工程师,北京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广东北理华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会士。

  林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068,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7%,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副董事长简历:

  陈宇峰,男,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76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肇庆英锋电子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华锋有限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高要华锋总经理及董事、广东碧江董事、宝兴华锋监事、华锋机电执行董事、北京华锋新能源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理工华创董事、广西华锋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陈宇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1,500股,通过本公司股东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0.27%,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谭帼英女士之女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聘任林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林程先生,1968年出生于湖北武汉;1990年在武汉工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机械工程专业本科毕业,1995年在武汉工学院车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002年在北京理工大学车辆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其“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全国先进个人”,2011年北京市政府授予其“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2013年科技部授予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16年中央组织部授予其“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19年增选为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会士;曾任武汉9502客车厂助理工程师,北京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东北理华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8年9月28日,本公司成功收购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理工华创”)。2019年12月公司发行可转债为新能源汽车项目募集资金。理工华创以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为主业,在新能源汽车整车智能网联控制技术、高效高性能电驱动技术、先进电力电子控制技术、高压线束及可靠连接技术等领域开拓创新,打造先进的集成化产品。今后,林程先生将继续带领专业技术团队,根据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借助资本的力量,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进行技术研究与开发,使公司获得更为长足的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理工华创”)因经营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银行授信,期限为一年。

  本公司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对外担保,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定区四三环北路甲2号院6号楼17层02室

  法定代表人:林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7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与其附件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生产(制造)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及其附件产品(现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仪器仪表维修。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416,763,779.27元,负债总额为225,522,178.24元,净资产为191,241,601.03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60,645,452.63元,利润总额为49,443,001.73元,净利润为42,719,942.23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理工华创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其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解决了全资子公司进行相关融资时需要担保的问题,且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理工华创目前经营正常,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为子公司理工华创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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