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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下转C28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燃气”、“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2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22.22元/股在2020年10月20日(T日)进行网上或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0年10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10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其他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0年10月1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9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洪通燃气”,股票代码为“6051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简称为“洪通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16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上交所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10月14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2.2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228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671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截至2020年10月1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23倍。本次发行价格22.2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228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88,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997.8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3,882.17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86,922.17万元。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洪通燃气,申购代码为605169。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被标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2020年10月2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10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0年10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于2020年10月22日(T+2日)16:00前及时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缴款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10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申购的前提下,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并在2020年10月21日(T+1日)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具体安排参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0年10月19日(T-1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 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4,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 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22.22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20年10月20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20年10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

  (四) 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22.22元/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8,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97.8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3,882.17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86,922.17万元。

  (五) 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10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10月2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2)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3)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10月21日(T+1日)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2020年10月21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对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请见2020年10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六)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 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 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20年10月14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0年10月14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收到3,08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15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1.53元/股-30.63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226,35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二) 剔除无效报价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同时,对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私募基金的配售对象,是否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进行了备案并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其中3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6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核查资料,为无效报价,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未提交询价资料”的配售对象;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关联方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3,05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108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1.53元/股-30.63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216,150万股,上述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资料审核工作进行见证并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进行说明。

  (三)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购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其中,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2.98元/股(不含22.9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2.98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2.98元/股,申购数量等于2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10月14日13:09:17.189(不含2020年10月14日13:09:17.189)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2.98元/股,申购数量等于2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0年10月14日13:09:17.189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13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21,7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216,150万股的10.005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四) 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22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本次初步询价中,139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24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22.22元/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及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22.22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65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9,449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889,72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 与行业市盈率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2020年10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23倍。

  发行人与以下上市公司在业务规模上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20年10月15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平均值及2019年每股收益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均值为21.5674倍,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0年10月15日

  注: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22.22元/股对应的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的摊薄市盈率为22.2289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三、 网下发行

  (一) 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57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共计9,449个,其对应的申购总量为1,889,72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20年10月13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二) 网下申购流程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申购时间

  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规定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以下简称“有效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情形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 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10月20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 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0年10月12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0年10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五) 公布配售结果

  2020年10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六) 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0年10月22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516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516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0年10月26日(T+4日),上海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0月23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 网上发行

  (一) 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 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2.2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 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洪通申购”;申购代码为“707169”。

  (四) 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2020年10月2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10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五) 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年10月20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1,600万股“洪通燃气”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 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2020年10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10月2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6,000股。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10月16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0年10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洪通燃气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10月20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0年10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 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10月20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10月2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年10月21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10月2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0年10月22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十) 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缴付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 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0年10月23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 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金额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0月26日(T+4日)刊登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结果公告》。

  六、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网下申购结束后,入围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9、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 余股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0年10月26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和余股包销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 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 咨询电话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68588637、010-68588083。

  十、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 发行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明

  电话:0996-2959582

  联系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西部证券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8588637、010-68588083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14层

  发行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下转C2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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