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8,589,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4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东方投行、银河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银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将于2020年10月20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申购平台实施。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8.78元/股,对应的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3.8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资本市场服务(J6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3.90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及锁定期设置的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7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10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0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10月22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二)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0年10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7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6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8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六)本次发行价格为28.7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J67)”。截至2020年10月1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90倍。
基于业务相似性,发行人与以下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9年每股收益及2020年10月14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市盈率为29.15倍。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0年10月14日。
注: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可比上市公司截至2020年10月14日的普通股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8.78元/股对应的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七)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2020年10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八)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九)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股价可能下跌,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股价不会下跌。
(十)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319,819.1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612.9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303,206.15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十一)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十二)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三)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2、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四)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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