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9,4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579%,虞仁荣先生一致行动人虞小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2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3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纪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26%;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贾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53%。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虞小荣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公司19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1%;纪刚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公司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1%;贾渊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公司3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3%。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纪刚先生、贾渊先生、虞小荣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中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以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8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9,4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6%;本次质押后,虞仁荣先生累计质押股份为81,000,000股,占其持股比例的28.99%。
● 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韦豪”)、虞小荣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61,39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5%;本次质押后,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61,839,00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78%,占公司总股本的18.74%。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虞仁荣先生本次质押的股份未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6.6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5%,对应融资余额为299,000万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前述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35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6%,对应融资余额为52,000万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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