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超、陈晓俐。陈超、陈晓俐为兄妹关系,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的20.7474%和14.3247%、发行后股份的15.5606%和10.7435%,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的35.0721%、发行后股份的26.3040%。同时,陈超作为普通合伙人,控制员工持股平台兴日投资,兴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的3.7951%、发行后股份的2.846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变化。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陈超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72219741207****,住所为浙江省永康市唐先镇****。2010年1月日久有限设立,历任日久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浙江日久执行董事、经理,杭州嘉信副董事长。
陈晓俐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72219781020****,住所为浙江省永康市古山镇****。2011年6月设立永康市久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2019年5月该公司注销;2012年5月设立义乌市浙启商贸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1月该公司注销;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担任日久光电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20年6月30日,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如下:
1、兴日投资
兴日投资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对日久光电投资外,无其他经营活动。
兴日投资的合伙人范围均为公司在职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的选定依据为:(1)对公司发展前景看好并愿意跟随公司共同发展;(2)公司的管理岗位,或非管理岗位但表现优秀的员工。并由公司根据员工对公司的贡献、个人的专业及管理能力、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历年的考核达成情况等维度综合评判选取。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兴日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兴日投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永康超帅
永康超帅主要从事工艺礼品和气体压缩礼花的制造、加工及销售,其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永康久帅
永康久帅主要从事工艺礼品和气体压缩礼花的制造、加工及销售,已于2019年5月24日完成注销。
四、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136,073人,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7,026.6667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6.5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一)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二)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216.016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810.6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7元/股。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702.6167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有效申购数量4,998,88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0140554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324.05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90%,有效申购数量为211,152,880,500股,中签率为0.0299501005%,有效申购倍数为3,338.89倍。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116,075股,包销金额为762,612.75元,包销比例为0.1652%。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165.2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373.9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1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212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791.21万元,包括保荐承销费用3,160.38万元、审计费用779.25万元、律师费用306.60万元、信息披露费用481.13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63.85万元。以上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每股发行费用0.68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373.99万元。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6586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858元(按发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上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2020年1-6月经营业绩说明及2020年1-9月经营业绩预计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公司2020年1-9月份的业绩预告情况”及“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2020年1-6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见附件),其中2020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2020年1-9月预计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20年9月2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者市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日久光电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日久光电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担任日久光电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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