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9:15—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胡先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40,135,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11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0,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0%。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9人,代表股份2,385,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调整拟投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胡先念、李玉国、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博科汇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博科新材”)。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4亿元人民币,占博科新材注册资本的70%。博科新材主要开展PBAT(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S(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A(聚己二酸丁二酸丁二醇酯)等功能性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附表: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2、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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