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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2,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中泰证券收益凭证“泰鑫宝”12月期6号(以下简称“泰鑫宝”12月期6号)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利科技”)于2020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一、自2020年8月14日至本公告日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向兴业银行购买4,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4,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26.641096万元;

  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兴业银行购买6,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公司已于2020年5月22日赎回部分本金2,000万,2020年5月25日赎回部分本金3,000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公告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剩余本金1,000万元已于2020年9月1日赎回,获得理财收益16.30137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9月1日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6,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63.493151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元利”)于2020年2月13日向兴业银行购买1,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公司已于2020年9月21日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5.068493万元;

  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向兴业银行购买3,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公司已于2020年9月1日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3,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37.191781万元;

  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向兴业银行购买1,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公司已于2020年9月1日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2.397260万元;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向兴业银行购买3,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公司已于2020年9月1日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3,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23.835616万元;

  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向兴业银行购买2,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司已于2020年9月1日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0.547945万元;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兴业银行购买2,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司已于2020年9月21日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0.136986万元;

  重庆元利于2020年8月19日向兴业银行购买3,5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已于2020年9月21日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3,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7.671233万元;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兴业银行购买4,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5日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4,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6.575342万元;

  重庆元利于2020年9月21日向兴业银行购买4,5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5日全部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4,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7.397260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是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开放式)

  1、购买方:元利科技、重庆元利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本金:12,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2.5%;

  5、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6、开放日及开放时间:元利科技于2020年9月21日申购4,000万元,重庆元利分别于2020年8月19日申购3,500万元、9月21日申购4,500万元,成立日后至到期日(受限于提前终止)之间的全部工作日内,甲方可在交易时间内向乙方提出办理当日申购/提前支取的业务申请;

  7、交易时间:本产品成立后开放期内每一工作日的8:00-15:30(北京时间),乙方对该申购/提前支取交易时间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申购/提前支取交易时间以乙方各营业网点或乙方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新交易时间为准。乙方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乙方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8、管理费: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计入)乙方的运营管理成本(如账户监管、资金运作管理、交易手续费等)。甲方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中泰证券收益凭证“泰鑫宝”12月期6号

  1、购买方:元利科技;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3、理财本金:10,000万元;

  4、发行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产品募集期(销售期):2020年10月16日;

  6、存续期起始日:2020年10月19日(如遇存续期起始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存续期起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7、存续期到期日:2021年10月18日(如遇存续期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存续期到期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8、投资收益率:3.60%(年化);

  9、收益计算方式:投资收益=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产品存续期限/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10、本金及收益兑付安排:一次性全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按本协议约定的收益计算方式计算所得的投资收益;

  11、兑付资金到账日:存续期到期日后2个交易日内;

  12、相关费用及计算方式:无认购费、赎回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13、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兴业银行理财产品投向为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中泰证券收益凭证全部用于补充运营资金。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中泰证券收益凭证及兴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分别是兴业银行及中泰证券,均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依次为:601166、600918),与公司、重庆元利、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5,479.09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为102,102.58万元。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8.7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八、备查文件

  (一)《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开放式)

  (二)《中泰证券收益凭证“泰鑫宝”12月期6号产品认购协议》

  (三)银行凭证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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