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中山金马 公告编号:2020-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其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其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其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邓志毅先生、刘喜旺先生、李勇先生;
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何卫锋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两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其中廖朝理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李玉成、梁煦龙;
职工代表监事:杨源开。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奕华先生、独立董事朱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离任董事职务后,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奕华先生、朱娟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李仲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监事职务后,李仲森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仲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30,950股,均为首发前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李仲森先生在任期届满离任后,其所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并将持续履行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中山金马 公告编号:2020-101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9日下午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邓志毅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72,630,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23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72,628,0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22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117,3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7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3,114,8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6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其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提名邓志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建议其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842,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14,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邓志毅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因其目前同时任公司董事长,其在公司领取的年度总薪酬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
(2)提名刘喜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建议其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4,188,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14,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刘喜旺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因其目前同时任公司总经理,其在公司领取的年度总薪酬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
(3)提名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建议其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4,944,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14,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因其目前同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其在公司领取的年度总薪酬不超过人民币110万元。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其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提名廖朝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建议其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9,480,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6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967,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37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廖朝理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超过人民币13万元。
(2)提名何卫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建议其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9,480,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6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967,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37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何卫锋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超过人民币13万元。
(三)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其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提名李玉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建议其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297,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14,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玉成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因其目前同时任公司其他职务,其在公司领取的年度总薪酬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
(2)提名梁煦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建议其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552,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14,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梁煦龙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因其目前同时任公司其他职务,其在公司领取的年度总薪酬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议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630,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1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领取的年度总薪酬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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