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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琲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拓展,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调整后的方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镇江中建鸿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建鸿舜”)等105名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引控”)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天引控100.00%股权,其中拟向中建鸿舜等105名中天引控股东发行26,710.96万股股份,拟向陈建军等12名中天引控股东支付现金对价17,230.5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天引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郑永刚、陈国宝、达孜县正道咨询有限公司、宁波融奥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标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7,000.00万元。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由于本次重组历时较长,外部市场环境发生一定变化,加之新冠疫情的影响,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压力加大,交易双方始终无法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达成一致,公司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与风险。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公司与重组相关方审慎研究与磋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与标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协商签署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标的公司股东较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未能全部签订完成,故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

  现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已全部正式签订完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相应核查意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

  关联监事袁思迦回避表决,应参加表决监事2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2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签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协议>的议案》

  因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拟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中建鸿舜等105名中天引控股东签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协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签署<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协议>的议案》

  因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拟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方郑永刚、陈国宝、达孜县正道咨询有限公司、宁波融奥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标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协议》。

  关联监事袁思迦回避表决,应参加表决监事2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2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19日,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调整后的方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市公司拟向镇江中建鸿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建鸿舜”)等105名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引控”)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天引控100.00%股权,其中拟向中建鸿舜等105名中天引控股东发行26,710.96万股股份,拟向陈建军等12名中天引控股东支付现金对价17,230.5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天引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郑永刚、陈国宝、达孜县正道咨询有限公司、宁波融奥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标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7,000.00万元。

  二、本次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3月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信息(公告编号:临2020-006)。

  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3月20日开市起复牌。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吉翔股份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吉翔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010、011、012、013)。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披露了本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信息(公告编号:临2020-014)。

  2020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2020年4月8日披露了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信息(公告编号:临2020-017、018)。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调整后的方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各方对问询函进行了核查与回复,并对重组预案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及修订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的《吉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吉翔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吉翔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020、021、022、023、024)。

  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计划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详见于公司披露的《吉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3、034、035、036、037)。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发布《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因新冠疫情影响以及部分重组后续事项的解决尚需一定时间,公司申请将原定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0年7月27日。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发布《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0)。因新冠疫情影响,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加审工作未能及时完成,公司申请将该财务数据有效期由2020年6月30日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2020年7月18日,公司发布《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和《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公司申请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等5项议案,上述5项议案均已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7月21日,公司发布《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因交易双方需对本次重组的整体方案进行调整,故公司申请取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与标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协商签署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标的公司股东较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未能全部签订完成,故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自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至今,公司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至少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2020年8月20日、2020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057、064)。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由于本次重组历时较长,外部市场环境发生一定变化,加之新冠疫情的影响,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压力加大,交易双方始终无法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达成一致,公司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与风险。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公司与重组相关方审慎研究与磋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协议>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后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3、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预案公告日(2020年3月19日)至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决议公告日(2020年10月19日)。公司已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暂未取得交易数据,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交易情况。

  六、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重组事项尚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未正式生效,公司尚未参与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交易的终止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程序完备,并且上市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筹划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

  意,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召开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下午 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董事会秘书张韬先生,交易对方代表、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将出席本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15:00-16:00 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公司欢迎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五、联系部门及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电话:021-65100550

  传真:021-65100550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披露说明会的主要内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8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因工作人员疏忽,原股东大会会议通知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错写为”累积投票议案名称“,现予以更正。相关更正如下:

  原股东大会会议通知附件1授权委托书:

  

  现更正为: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0年10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8日

  至2020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徐立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拓展,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调整后的方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镇江中建鸿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建鸿舜”)等105名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引控”)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天引控100.00%股权,其中拟向中建鸿舜等105名中天引控股东发行26,710.96万股股份,拟向陈建军等12名中天引控股东支付现金对价17,230.5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天引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郑永刚、陈国宝、达孜县正道咨询有限公司、宁波融奥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标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7,000.00万元。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由于本次重组历时较长,外部市场环境发生一定变化,加之新冠疫情的影响,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压力加大,交易双方始终无法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达成一致,公司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与风险。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公司与重组相关方审慎研究与磋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与标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协商签署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标的公司股东较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未能全部签订完成,故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

  现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已全部正式签订完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相应核查意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

  关联董事刘健、高明回避表决,应参加表决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签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协议>的议案》

  因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拟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中建鸿舜等105名中天引控股东签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协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签署<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协议>的议案》

  因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拟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方郑永刚、陈国宝、达孜县正道咨询有限公司、宁波融奥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标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协议》。

  关联董事刘健、高明回避表决,应参加表决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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