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66
2020年10月20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才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小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红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控股股东于2020年10月14日解除质押18,637.5856万股股份,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剩下9,200万股质押股份。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251.67%,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96.88%,主要原因为四季度为农业生产淡季,销售收入少,而三季度为秋肥旺季,销售集中;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48.97%,主要原因为受年内股价上涨的影响,针对绿港等31位自然人的应收回投资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在本期部分转回;
(4)报告期末,存货较期初减少37.65%,主要原因为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库存原料及成品较期初减少,另外期初发出商品在本期确认收入结转了成本;
(5)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68.38%,主要原因为期初待认证及留抵进项税额在本期予以认证抵扣;
(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220.13%,主要原因为宜昌新洋丰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持续推进;
(7)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2240.78%,主要原因为本期取得银行借款增加;
(8)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39.33%,主要原因为本期部分承兑汇票到期解付;
(9)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152.63%,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绩效工资,年底考核后发放;
(10)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41.11%,主要原因为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11)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增加162.74%,主要原因为本期所得税汇算过程中税前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增加;
(12)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期初减少56.55%,主要原因为本期回购公司股份增加;
(13)报告期末,库存股较期初增加146.36%,主要原因为本期回购公司股份增加。
2.利润表项目
(1)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14.84%,主要原因为本期伴随着货币资金平均持有量增加,相应的银行存款利息增加;
(2)本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14.58%,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
(3)本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00.11%,主要原因为受年内股价上涨的影响,针对绿港等31位自然人的应收回投资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在本期部分转回;
(4)本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07.73%,主要原因为本期在疫情期间,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向社会捐助资金用于抗击新冠疫情。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9.92%,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回款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同时本期收到的预收账款增加;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94.19%,主要原因为本期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价格不高于10.5元/股(含)。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3 元/股(含)。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10.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3.50元/股。
2020年7月2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1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最高成交价为11.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01,020,117.9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经实施完毕。
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11月1日、11月5日、11月13日、12月3日、2020年1月3日、2月5日、3月3日、4月3日、5月7日、6月4日、6月17日、7月2日、7月15日、7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5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057、060、2020-001、004、005、009、024、028、041)、《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补充更正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2.投资建设30万吨/年合成氨技改项目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30万吨/年合成氨技改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人民币150,000万元建设30万吨/年合成氨技改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本项目的建设是为了满足公司磷酸一铵与复合肥生产所需的合成氨原料,降低下游产品的生产成本,节约原材料外购的运输费用,提升盈利能力、资金使用效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完善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与磷复肥主业核心竞争力,继续做大做强磷复肥主业,提升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建设30万吨/年合成氨技改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3.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洋丰大酒店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大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投资设立新洋丰大酒店,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各地经销商等客户调研参观公司的食宿需求。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公司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9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5.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不超过6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价格不高于13.5元/股(含)。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166,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最高成交价为12.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9,530,007.76元。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7月28日、8月4日、9月3日、10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20-052、057、062)。
6.投资建设30万吨/年高品质经济作物专用肥项目
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推动公司向高附加值的精细化产品、提质增效型产品发展,公司拟投资建设30万吨/年高品质经济作物专用肥项目,该项目是公司顺应复合肥行业新型化、专业化发展的需要。项目建成后公司在新型肥料的布局将更加完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3,99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建设30万吨/年高品质经济作物专用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2019年2月28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48,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为9.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24,750,525.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本次补充修订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期限、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内容,即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由调整前不低于1亿元增加至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8月28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届满。截至2019年8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42,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32,640,583.17元(不含交易费用)。
2.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1)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价格不高于10.5元/股(含)。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3元/股(含)。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10.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3.50元/股。
2020年7月2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1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最高成交价为11.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01,020,117.9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经实施完毕。
(2)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不超过6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价格不高于13.5元/股(含)。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166,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最高成交价为12.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9,530,007.76元。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才学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64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黄镔先生、孙蔓莉女士、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提高本公司财务和审计工作的效率,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65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董事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6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19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5日下午3: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魏万炜 郑 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 (0724) 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902”
2. 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提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提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2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69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0月1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29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届时将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度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67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了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概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该所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及内控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完成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后,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续聘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续聘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65家(含H股),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进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长城证券(002939)、新能泰山(000720)、华讯方舟(000687)、新洋丰(000902)、经纬纺机(000666)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王进先生同时兼任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之外部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自功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参与过新洋丰(000902)、经纬纺机(000666)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总审计师李洪先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进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受到监管谈话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自功、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过行业自律监管措施。上述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
为大信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2019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 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该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2019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20年10月1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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