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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0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0年1-9月公司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7,845,195.25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采用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 报告期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03,528.61万元,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2、报告期对应收款项融资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3、报告期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7,845,195.25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该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减少2020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净利润27,845,195.25元,相应减少2020年前三季度所有者权益27,845,195.25元。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相关资产的价值。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淑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阎月亮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瀚禹电子工程技术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具体议案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对北京京瀚禹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的公告》。北京京瀚禹电子工程技术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对北京京瀚禹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的进展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2日《关于核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4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54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3 元。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45,776,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1,694,879.2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4,081,320.75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47,874,124.53 元,剩余资金人民币 798,845,471.69 元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开立的631923177账户人民币288,845,471.69元、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开立的631935611账户人民币285,000,000.00元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沙河支行开立的11081001040021479账户人民币145,000,000.00 元、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0200048929200240620账户人民币80,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48号验资报告。

  2020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798,845,471.69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93,705,232.07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409,614,218.91元,其中募集资金为405,140,239.62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4,473,979.29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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