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自立”)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自立”)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1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江西自立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兰溪自立提供担保,已分别经申联环保集团、江西自立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兰溪自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兰溪自立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 2020 年 6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兰溪自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
4、担保金额: 1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分别经申联环保集团、江西自立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申联环保集团、江西自立可控的范围之内,申联环保集团、江西自立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兰溪自立的担保不会影响申联环保集团、江西自立的正常经营,且兰溪自立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申联环保集团、江西自立为兰溪自立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43,475.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4%;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90,213.34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3、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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