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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ST湘电          编号:2020临-1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湘电国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 71,658,039.0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文书为准。

  针对苏州圆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圆鸟”)与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上海国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公司已于2019年6月25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暨公司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19年7月16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补充公告》、2020年9月29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公告编号:2019 临-028、2019 临-038、2020 临-114)进行了披露。2020年10月19日,公司、国贸公司及湘电上海国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苏州圆鸟的上诉状。根据《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要求,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基本情况

  2019年5月30日,苏州圆鸟提起诉讼,要求湘电上海国贸退还已支付货款人民币47,685,881.6元;2019年6月6日,苏州圆鸟追加诉讼请求,要求湘电上海国贸退还已支付货款人民币23,972,157.45元,以上合计71658039.05元。同时,追加国贸公司和湘电股份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9月14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苏州圆鸟的起诉,并依法邮寄送达至各方。苏州圆鸟贸易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待二审法院通知开庭。

  二、本次诉讼案件上诉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圆鸟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善勇,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原审被告一):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亦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二):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奇,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三(原审被告三):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健君,该公司董事长

  (二)苏州圆鸟的上诉请求:

  1、上诉请求:

  ①依法撤销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民初461号民事裁定书;

  ②裁定指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③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三、案件进展情况

  2020年9月14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苏州圆鸟的起诉,苏州圆鸟贸易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待二审法院通知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国贸公司及湘电上海国贸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邮寄的苏州圆鸟的上诉状,二审尚未开庭,对公司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文书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诉状;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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