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公司”);
●本次增资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后,滕州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3000万元,仍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一)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设立于2018年8月,目前正在实施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项目”。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为进一步支持滕州公司的项目建设的发展,并考虑其后续开展生产经营之所需,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向滕州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自有资金向滕州公司增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系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金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 称: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M9EW03J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杨套路南39号
法定代表人:王岳法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8月8日
营业期限:2018年8月8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油墨、胶粘剂(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化工原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凭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满足其后续开展生产经营的资金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完成后,滕州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5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樊黎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1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54)。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售部分闲置不动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1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5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5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售部分闲置不动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出售的资产尚未明确交易价格。
●本次出售资产的购买方尚未确定,如后续交易涉及关联第三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值。
●本次出售资产实际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出售时间、价格、购买方的履约能力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公司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风险。
●本次出售资产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本次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售部分闲置不动产的议案》,拟将位于黄岩区江口街道永丰路2号、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对外进行出售,鉴于预计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出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资产情况概述:由于黄岩区城市建设规划改变,公司位于黄岩区江口街道永丰路2号、6号共计27336.4平方米(约41亩)土地,不能用于化工项目的生产建设,与公司主导产品所需的用地性质不相符,从而导致土地闲置。目前,该块地产已取得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并且已建设非化工类项目可使用的房屋(构筑物)26215.14平方米(已取得产权证书),部分建筑物(面积约13835平方米,以取得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尚未竣工验收,未取得相应的产权。
(二)资产的权属情况:本次出售的闲置不动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尚未取得产权的部分房屋建筑,公司后续将抓紧办理相应产权,不影响本次出售。
(三)资产账面价值情况: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约5483万元(未经审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购买方为不确定的对象,公司后续将根据交易情况,及时披露购买方的相关信息及进展情况。
如后续交易涉及关联第三方,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保证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值的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价格确定及履约安排
公司将根据该不动产权的评估价格、市场价格以及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与购买方签署相关合同并及时对外披露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本次出售暂无签署相关正式合同或作出履约安排。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资产取得时间较早(2007年10月),目前由于当地政府规划原因不能用于化工项目的生产建设,与公司主导产品所需的用地性质不相符,从而导致土地闲置。本次出售资产主要是为了盘活闲置资产,保证充裕的流动资金。本次出售涉及的建设用地为公司非生产用地,不会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预计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产生的利润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出售资产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本次出售部分闲置不动产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充裕。本次出售不会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本次出售不涉及公司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本次出售后续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的资产尚未明确交易价格。
2、本次出售资产的购买方尚未确定,公司后续将根据交易情况,及时披露购买方的相关信息及进展情况。如后续交易涉及关联第三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值。
3、本次出售资产实际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出售时间、价格、购买方的履约能力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
公司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决议》
2、《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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