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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拟修改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约定,修改后的《托管协议》自2020年10月22日起生效。

  二、重要提示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2020年10月22日起生效。托管协议全文于2020年10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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