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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3】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按照承诺,上述三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均不超过十二个月,即使用期限分别不超过2021年1月8日、2021年3月12日和2021年5月25日。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将上述三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5,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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