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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文核准,于2019年12月2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简称“中泰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6日、2020年5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了中泰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于中泰证券签署了《中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保荐协议》。

  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因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由中泰证券和东兴证券变更为中泰证券,东兴证券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持续督导工作。中泰证券已指派的保荐代表人陈胜可先生、李硕先生将继续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东兴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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