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9
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98,024,0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77%)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0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自本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2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的《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王信恩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024,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7%,其中恒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4,346,706股,占公司总股本8.17%,王信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67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3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其中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以大宗交易拟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18,2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集中竞价交易拟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9,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恒邦集团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恒邦集团在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
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
3.王信恩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恒邦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恒邦股份股份,也不由恒邦股份回购直接持有的股份。
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严格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计划减持股东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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