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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易伟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陈玉罡先生、姜帆先生、肖珂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熊振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汪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议案已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晓岩、陈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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