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0-064
900955 *ST海创B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紧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共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一笔,金额为人民币72,427,122元。经公司向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书面函证,确认公司账上记载余额为72,427,122元对管委会的其他应付款项为各项财政返还、补贴款。管委会已回函确认,截至目前不存在对公司前述72,427,122元的应收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依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将上述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予以核销,并计入2020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预计将增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2,427,122元。具体数据请以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针对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傅劲德先生、徐麟祥先生、沈银珍女士、秦波先生、周莉女士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0-065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紧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共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0-066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一笔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应付款项情况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余额为人民币72,427,122元,该笔款项系历年来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之间,根据双方签署的《九龙山区域开发建设协议书》、《九龙山区域首期开发建设补充协议》等协议条款约定,开发公司负责九龙山区域的开发建设,开发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部以财政补贴形式给付开发公司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用于返还管委会从开发公司的借款,由此形成前述72,427,122元款项。其中,2005年-2006年发生金额71,977,122元,2012年5月发生金额450,000元。以前年度审计机构以开发公司未能通过函证等方式确认前述72,427,122元作为收入,账目上暂挂其他应付款科目。
经公司向管委会函证,管委会于2020年9月27日出具回函,公司2020年9月30日收到回函,管委会支付开发公司的各项财政返还、补贴款已经结清,截至目前管委会不存在对公司前述72,427,122元的应收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公司依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经公司财务部门沟通、核实,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拟将上述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上述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予以核销,计入2020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预计将增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2,427,122元。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尚未经审计,具体数据请以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充分,能够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更切合实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应付款项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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