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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协商一致,自2020年10月22日起,本公司新增银河证券为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和转换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注:A/C类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其他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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