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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迪”、“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东吴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49.32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0年10月23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0年10月27日(T+2日)公告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3.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0年10月2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7.37倍(截至2020年10月20日)。本次发行价格49.3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7.18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0年10月20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8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47,027.85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49.32元/股、发行股份数量1,8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8,776.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7,585.13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1,190.87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95号文予以注册。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宝丽迪”,网上申购代码为“300905”。

  3.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8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5,4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7,2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49.32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7.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7.37倍(截至2020年10月20日)。

  5.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8,776.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1,190.87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0年10月21日(T-2日)在《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查询。

  6. 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0年10月2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0年10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10月23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10月2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8,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0年10月27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0年10月21日(T-2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49.32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7.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7.37倍(截至2020年10月20日)。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0年10月20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19年扣非前/后EPS=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3、红梅色母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截止目前没有可参考的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49.3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7.18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截至2020年10月20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8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0%。

  网上发行股票数量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32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49.32元/股、发行新股1,8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8,7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585.13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1,190.87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9.3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宝丽迪”,申购代码为“300905”。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0年10月2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0年10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年10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800万股“宝丽迪”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10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10月2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10月23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10月2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8,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 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 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 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10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10月2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0年10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按照每500股确定为 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10月23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10月2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0月26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10月2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0月2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10月27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10月29日(T+4日)公告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

  1. 中止发行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 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0年10月28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0年10月29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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