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0-4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焦留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留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安金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重大诉讼的事项
2018年9月12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诉唐山飞龙水泥厂、唐山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王少忠、闫素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2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2020年4月底,公司收到王少忠上诉书,王少忠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8月初,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民终461号《民事判决书》,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的负担维持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43,760元,由上诉人王少忠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0年8月27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合计总金额为298,639.42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金额22,140.58万元,向关联人销售金额276,498.84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共发生关联交易213,133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金额9,091万元,向关联人销售金额204,042万元,未超预计额度。
(三)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每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应计利息)。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放于金隅财务公司的款项合计19,900万元。
(四)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在财务公司的日借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生利息合计不超过0.137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从金隅财务公司借款余额为0.923亿元,发生利息为0.05亿元。
(五)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0年度拟与财务公司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金隅财务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为人民币318.78万元。
(六)关于向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借款,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无抵押、无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借款余额为1.0391亿元。
(七)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盾石电气增资的事项
2017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唐山盾石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盾石电气增资5,387.4066万元。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唐山盾石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盾石电气增资3,157.29 万元。两次增资完成后盾石电气注册资本增至13,157.29 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已完成增资4,387.4066万元。
(八)对全资子公司唐山盾石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事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盾石电气在曹妃甸工业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内建设智能电气制造基地项目。截止本报告期末,项目按计划进行,已完成投资12,040.47万元。
(九)对控股子公司唐山曹妃甸冀东装备机械热加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事项
2018年6月5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唐山曹妃甸冀东装备机械热加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截止报告期末,投入6,063.88万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焦留军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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