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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签署 合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或“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与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签署战略商业联盟协议的公告》,宣布比亚迪与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野”)拟合作开发纯电动商用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签署战略商业联盟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2020年10月21日,比亚迪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工业”)与日野(以下合称“双方”)签署合资协议,双方拟各出资50%计划于2021年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纯电动商用车及电动车零部件。

  根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资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

  (二)总部:日本东京日野市

  (三)成立时间:1942年5月1日

  (四)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于商用车(卡车和客车)及其发动机的制造

  (五)财务信息:公开披露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日野总资产12,750.80亿日元,净资产5,926.80亿日元;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日野营业收入18,155.97亿日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4.67亿日元。

  (六)控股股东:丰田汽车公司

  三、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情况:由双方各出资50%。

  (二)组织机构:董事长将由日野委派,首席执行官将由比亚迪汽车工业委派。

  (三)业务安排:共同开发纯电动商用车及电动车零部件;计划在2025年前推出日野品牌的纯电动商用车。

  四、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签署合资协议是比亚迪与日野前期签署的战略商业联盟协议的进一步落地。以合资公司为平台,比亚迪与日野将结合各自在纯电动开发及电气化技术领域的优势,共同致力于打造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多类型产品,加速推进纯电动商用车的开发进程。未来,比亚迪和日野将尝试在零售和其他相关业务方面展开更深入的合作,促进纯电动商用车普及,助力低碳社会早日实现。

  合资公司设立初期在人员配置、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建设和完善均需时日,因此合资公司设立后能否顺利推进完成各方面工作,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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