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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安排的公告告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8号)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沃特股份”)于2020年9月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4,441,29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99,752.63元,扣除发行费用10,382,554.5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617,198.12元。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20]第00119号《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

  根据《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10,000吨/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10,000吨/年项目(一、二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10,000吨/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10,000吨/年项目(一、二期)”实施主体为公司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智成”或“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需要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定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拟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沃特股份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沃特股份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8号)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沃特股份”)于2020年9月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4,441,29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99,752.63元,扣除发行费用10,382,554.5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617,198.12元。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20]第00119号《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安排,调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340万元向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沃特智成”)增资用于实施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10,000吨/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10,000吨/年项目(一、二期),并使用募集资金10,421.72万元用于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10,421.72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四、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60DQPQ1T

  成立日期:2019年6月4日

  注册资本:3,800万元

  公司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0号2-1室

  法定代表人:张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化学助剂(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化学助剂(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模具设计及开发;化工设备销售及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系沃特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及一期,重庆沃特智成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落实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尽快实施的具体举措,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的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重庆沃特智成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公司、重庆沃特智成、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已经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沃特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沃特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22,588,008.20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8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4.12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79元。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0〕第00119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9月16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82,554.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617,198.1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82,554.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617,198.12元已于2020年9月16日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单位:万元):

  

  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7,617,198.12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安排,调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同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340万元向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智成”)增资用于实施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10,000吨/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10,000吨/年项目(一、二期)。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于出具的中喜专审字[2020]第01516号《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9月21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2,588,008.20元,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仅限于置换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0年9月16日)未超过6个月。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审议情况及出具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22,588,008.20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中喜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9月2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2,588,008.20元。”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22,588,008.20元,认为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沃特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沃特股份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同时对应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8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4,441,297股已于2020年10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18,837,250股变更为133,278,547股,注册资本由118,837,250元变更为133,278,547元。

  二、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碳材料复合材料(含碳纤维、碳纳米管、石墨烯或其他碳材料)、芳纶复合材料、特种纤维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的技术开发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碳材料复合材料(含碳纤维、碳纳米管、石墨烯或其他碳材料)、芳纶复合材料、特种纤维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加工、生产。

  变更后: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碳材料复合材料(含碳纤维、碳纳米管、石墨烯或其他碳材料)、芳纶复合材料、特种纤维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的技术开发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碳材料复合材料(含碳纤维、碳纳米管、石墨烯或其他碳材料)、芳纶复合材料、特种纤维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加工、生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根据注册资本变更及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住所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最终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赵莹莹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赵莹莹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赵莹莹女士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给予高度的认可,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止本公告披露告日,赵莹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刘则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则安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则安先生曾任公司监事,因刘则安先生长期在公司任职,对公司经营、业务等方面较为熟悉,提名刘则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能更好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量,刘则安先生自卸任监事至提名为董事候选人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变更的情况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则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则安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监事会对刘则安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给予高度的认可,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止本公告披露告日,刘则安先生通过南平延平荣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股份,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黄富诗女士(简历附后)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

  公司财务负责人周泽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泽明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周泽明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给予高度的认可,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止本公告披露告日,周泽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陈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瑜先生曾任公司监事,因陈瑜先生长期在公司财务部门任职,对公司财务业务方面较为熟悉,提名陈瑜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能更好的提升公司财务管理质量,陈瑜先生卸任监事至今,未满三年,其期间买卖股票情况如下:2019年6月被授予股权激励50,000股,2019年11月出售40,000股,2020年8月出售110,0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刘则安先生简历

  刘则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009年7月-2011年3月在中山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11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先后任研发工程师、研发部经理、研发总监;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刘则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则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刘则安先生通过南平延平荣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股份。

  黄富诗女士简历

  黄富诗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09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2017年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08.10月至今任公司采购主管。

  黄富诗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富诗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黄富诗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陈瑜先生简历

  陈瑜,197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毕业于深圳大学财务会计专业。2000年至2010年在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副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曾任公司监事。

  陈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陈瑜先生持有上市公司授予的股权激励50,000股股份。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事项已于2020年9月完成,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计划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与会董事同意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安排进行调整,将原计划投入“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10,000吨/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10,000吨/年项目(一、二期)”的30,100.00万元调减为24,3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12,900.00万元调减为10,421.72万元。公司本次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安排,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影响,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及相关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向安排,与会董事同意将使用募集资金24,340万元向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10,000吨/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10,000吨/年项目(一、二期),并使用募集资金10,421.72万元用于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10,421.72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及相关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0年9月2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10,000吨/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10,000吨/年项目(一、二期)的实际金额为22,588,008.20元人民币,与会董事同意以22,588,008.20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置换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及相关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万元(含),用于适时购买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即2020年5月8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及相关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8,837,250元变更为133,278,547元,公司总股本由118,837,250股增加至133,278,547股。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与会董事同意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与会董事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相关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及相关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提名刘则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及相关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聘任陈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及相关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董事会决议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请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8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公司于2020年9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为更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即2020年5月8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除前述调整外,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决议有效期、实施方式等。

  二、本次调整后现金管理概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5号)核准,上市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1,960.8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24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59,609,9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077,677.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9,532,242.6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6月20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170003号)。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8号)核准,上市公司于2020年9月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4,441,29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99,752.63元,扣除发行费用10,382,554.5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617,198.12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20]第00119号《验资报告》。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0年9月2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0年9月21日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即2020年5月8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即2020年5月8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宜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万元(含)。”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即2020年5月8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沃特股份本次拟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沃特股份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尊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22,588,008.20元,认为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即2020年5月8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8,837,250元变更为133,278,547元,公司总股本由118,837,250股增加至133,278,547股。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相关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提名黄富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

  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股份”、“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沃特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8号)核准,沃特股份于2020年9月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4,441,29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99,752.63元,扣除发行费用10,382,554.5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617,198.12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20]第00119号《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

  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7,617,198.12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安排,调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340万元向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智成”)增资用于实施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10,000吨/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10,000吨/年项目(一、二期),并使用募集资金10,421.72万元用于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10,421.72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四、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60DQPQ1T

  成立日期:2019年6月4日

  注册资本:3,800万元

  公司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0号2-1室

  法定代表人:张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化学助剂(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化学助剂(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模具设计及开发;化工设备销售及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系沃特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及一期,沃特智成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落实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尽快实施的具体举措,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的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沃特智成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公司、沃特智成、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已经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沃特股份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沃特智成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重庆沃特智成增资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沃特智成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沃特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沃特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薛峰  吕瑜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中喜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9月2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2,588,008.20元。

  (四)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宜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万元(含)。

  (五)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则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陈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同意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董事会决议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请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祝迎彦 潘玲曼  杨  柏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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