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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0-047

  

  公司董事赵平先生、监事肖大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1,730,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92%)的董事赵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91%),拟减持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涪陵榨菜股份总数的25%。

  2、持本公司股份2,261,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64%)的监事会主席肖大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33%),拟减持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涪陵榨菜股份总数的25%。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赵平先生和监事会主席肖大波先生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赵平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91%;肖大波先生拟减持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3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股份承诺履行情况

  1、赵平先生、肖大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承诺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赵平先生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时承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涪陵榨菜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涪陵榨菜收购该等股份。若政府监管机构要求 调整锁定期的,则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相应依法或依照监管要求相应调整。

  3、2015年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基于对涪陵榨菜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涪陵榨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2015年7月10日赵平先生、肖大波先生承诺:自承诺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本公司股价低于15.19元/股时,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且增持后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赵平先生于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14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3万股,完成了股票增持承诺。

  肖大波先生于2015年9月15日和2015年12月11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3万股,完成了股票增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平先生、肖大波先生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赵平先生、肖大波先生签署的《董监高及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报备情况表》。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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