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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莱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下午13:3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健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以及姜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份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股票买卖敏感期之规定,上述客观原因导致姜旭先生未能于原定期限内完成股份增持计划,董事会一致同意姜旭先生股份增持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旭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1月6日下午02:3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130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下午13:3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钻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以及姜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份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股票买卖敏感期之规定,上述客观原因导致姜旭先生未能于原定期限内完成股份增持计划,并将股份增持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监事会认为:姜旭先生本次延长股份增持期限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以及为遵守董事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期限调整,其将继续履行股份增持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13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增持承诺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金莱特”)于2019年10月25日与中建国信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海绵”)及其实际控制人姜旭签署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国信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姜旭关于收购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公司以15,000万元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国信海绵实际控制人姜旭先生作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将于收到第一期收购价款后12个月内,以个人名义或其控制的企业,以不少于收购价款中的5,000万元增持金莱特股票,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参与金莱特定向增发项目等,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锁定。股票购买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条件不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将遵守如下股份锁定约定:

  1)自购买金莱特股票完成日起24个月内,股票购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质押金莱特股票,亦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方达成协议安排、承诺或保证。    2)自购买金莱特股票完成日起届满24个月且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股票购买方本次可转让或质押的股票数量为其持有金莱特股票总数的50%:  ①金莱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二年的年度报告和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  ②业绩承诺方已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年的承诺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方未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年的承诺净利润,则股票购买方应在金莱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二年的年度报告和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或质押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    3)自购买金莱特股票完成日起届满36个月且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股票购买方本次可转让或质押的股票数量为其持有金莱特股票总数的100%:  ①金莱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三年的年度报告和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  ②业绩承诺方已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三年的承诺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方未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三年的承诺净利润,则股票购买方应在金莱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三年的年度报告和目标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以及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或质押本次解除限售锁定的剩余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国海建设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二、股份增持进展

  1、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9日向国信海绵支付第一期股权收购价款8,000万元。姜旭先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期限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

  2、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与姜旭控制的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870万股,拟认购金额20,061.30万元。姜旭先生拟通过参与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履行股份增持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7日、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3、鉴于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决定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与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及《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截至本公告日,姜旭先生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三、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情况说明

  1、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原因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以及姜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份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股票买卖敏感期之规定,上述客观原因导致姜旭先生未能于原定期限内完成股份增持计划。鉴于此,姜旭先生申请其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姜旭先生股份增持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姜旭先生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之规定,上述延长增持股份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延长期限后的股份增持承诺

  姜旭先生承诺:“将以个人名义或其控制的企业,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不少于收购价款中的5,000万元增持金莱特股票,增持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参与金莱特定向增发项目等,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锁定。股票购买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条件不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将遵守如下股份锁定约定:

  1)自购买金莱特股票完成日起24个月内,股票购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质押金莱特股票,亦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方达成协议安排、承诺或保证。    2)自购买金莱特股票完成日起届满24个月且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股票购买方本次可转让或质押的股票数量为其持有金莱特股票总数的50%:  ①金莱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二年的年度报告和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  ②业绩承诺方已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年的承诺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方未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年的承诺净利润,则股票购买方应在金莱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二年的年度报告和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或质押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    3)自购买金莱特股票完成日起届满36个月且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股票购买方本次可转让或质押的股票数量为其持有金莱特股票总数的100%:  ①金莱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三年的年度报告和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  ②业绩承诺方已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三年的承诺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方未完成承诺年度第一、二、三年的承诺净利润,则股票购买方应在金莱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三年的年度报告和目标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以及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或质押本次解除限售锁定的剩余股份。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以及姜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份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股票买卖敏感期之规定,上述客观原因导致姜旭先生未能于原定期限内完成股份增持计划,并将股份增持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监事会认为:姜旭先生本次延长股份增持期限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以及为遵守董事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期限调整,其将继续履行股份增持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以及姜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份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股票买卖敏感期之规定,上述客观原因导致姜旭先生未能于原定期限内完成股份增持计划,并将股份增持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认为:姜旭先生本次延长股份增持期限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以及为遵守董事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期限调整,其将继续履行股份增持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姜旭先生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13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议于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0月3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00:审议《关于关联方延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的议案》。

  提案2.00: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提案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提案2.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提案2.08:《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提案2.09: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20年4月30日、2020年10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1月3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11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6、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梁惠玲

  证券事务代表     胡昕

  联系电话:0750-3167074

  传真号码:0750-3167075

  8、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会期1小时,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3”,投票简称为“金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临时股东会上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均予以确认。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133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20)。公司将于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下午 2:30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0月2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00: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提案2.0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提案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提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提案;

  提案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提案2.0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提案2.05:发行数量;

  提案2.0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提案2.0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提案2.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提案2.09:上市地点;

  提案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提案3.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提案4.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提案5.00: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提案6.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提案7.00: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8.0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8项议案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0月22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10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6、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梁惠玲

  证券事务代表     胡昕

  联系电话:0750-3167074

  传真号码:0750-3167075

  8、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会期1小时,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3”,投票简称为“金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临时股东会上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均予以确认。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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