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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1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2号)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25,207,723 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891,864.07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718,159.95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A110002)。

  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光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891,864.07元,扣除承销费后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84,022,945.43元已全部存储于建行光华支行账户,该账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

  丙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伟、郭卫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的书面授权。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甲方、丙方书面通知乙方(/年/月/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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