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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30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3.2.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3.2.2 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1)本行已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均为无限售条件优先股;

  (2)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3.3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6月6日,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2019年12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同意本行筹建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中国银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2020年8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注册地为深圳市,主要从事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关于本行设立上述子公司事项,请见本行于2018年6月7日、2020年1月2日和2020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5 金融投资

  3.5.1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本集团所持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各类普通金融债、次级金融债,不含企业债)账面价值为2,278.48亿元,其中前十大面值金融债券的有关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5.2 衍生品投资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本集团在董事会确立的风险偏好和市场风险总体限额框架内,开展包括衍生品的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衍生品金融工具名义金额只体现交易量,并不反映其实际风险暴露。本集团开展的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业务主要采取对冲策略,实际汇率及利率风险暴露较小。

  3.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对2020年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3.9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委托理财事项。

  3.10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11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3.12 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7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参照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 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国有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最长不得超过8年的规定,2020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聘用现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将满8年,参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审计机构招标选聘工作。

  结合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经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审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975万元。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现任外部审计师普华永道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表示理解且无异议。由于本行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华明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所。

  2、人员信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19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项目合伙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19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曾连续数年为多家上市银行提供审计服务。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阳燕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8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曾连续数年为多家上市银行提供审计服务。

  3、业务信息。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0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53亿元。2019年度审计客户逾11,212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有涉及本行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昌华女士,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范勋先生,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阳燕女士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19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曾连续数年为多家上市银行提供审计服务。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勋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20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曾连续数年负责多家上市银行的审计质量复核。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阳燕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8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曾连续数年为多家上市银行提供审计服务。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安永华明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安永华明于 2020 年两次收到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和王阳燕女士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6、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金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而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本行及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外部审计师服务年限将满8年,参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审计机构招标选聘工作。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郭田勇作为评审委员依据评标规范参与了此次评标工作。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本行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行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4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0年10月11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在海口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5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陈心颖、姚波、叶素兰、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共15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参加了会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邱伟,监事车国宝、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孙永桢和王群到现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审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975万元。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5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在海口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7人(包括外部监事3人),监事长邱伟,监事车国宝、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孙永桢、王群现场或通过电话会议系统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监事长邱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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