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29号),现将问询函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末,你公司有息负债合计646.76亿元,有息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4.49%,其中短期借款251.69亿元,长期借款247.17亿元,应付债券40.0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7.90亿元。请你公司结合目前融资环境、你公司资产变现能力、现金流情况、融资能力等量化分析你公司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并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1、2020年上半年钢铁市场受疫情影响较大,外部融资市场低迷,但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同比增加17.23亿元、增幅169%,对负债及利息的支付保证能力较强;2020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速动比分别为42%、29%,高于2019年末32%、23%,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且非流动资产中以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为主,对资产流动性影响较小。
2、2020年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2020年8月份公司完成注册公司债券1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40亿元和可续期公司债30亿元,9月份成功发行公司债券25亿元,债券市场投资者认可度高;截至2020年6月末,未使用银行授信227.12亿元,应对债市风险和融资能力较强。
总体分析,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入规模增长较大,对债务和利息的保障能力充足;公司银行总授信及未使用授信规模较大,融资渠道多元,融资能力强,不存在偿债风险。
二、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成本为303.77亿元,关联采购金额为269.45亿元。报告期末,你公司存放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期末余额为61.92亿元,报告期收取利息0.47亿元,向财务公司贷款期末余额为150.01亿元,报告期支付利息1.37亿元。报告期末,关联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67亿元。
(一)请你公司结合市场可参考价格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二)请结合市场利率水平说明上述存贷利率是否公允。
回复:
(一)请你公司结合市场可参考价格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1、关联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我公司关联采购金额269.45亿元,关联方采购占营业成本比例为88.70%。关联采购中与控股股东主要为矿石、烧结、球团等原料采购,造成此类关联交易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上述原料中进口矿涉及进出口权的问题。目前,上市公司尚未获批开展进出口业务,只能借助控股股东渠道,进口原料。
二是烧结矿、球团主要从首钢矿业公司采购。根据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承诺:待未来市场好转、首钢矿业公司实现连续两年稳定盈利,且行业整体状况不会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首钢集团将启动首钢矿业公司注入公司事宜,以减少关联交易。随着近年来首钢矿业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增强,公司将积极督促首钢集团履行注入铁矿石资源承诺事项,减少与规范和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另,除上述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外,公司还与联营企业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合营企业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发生采购焦炭和提供动力能源、生产服务等交易,公司与上述联营企业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签订长期供货协议。
2、关联交易定价
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乙方)与控股股东(甲方)签订为期三年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对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定价原则等方面进行约定。
根据《框架协议》规定,关联交易将按优先次序依照下列原则定价:
(1) 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
(2) 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
(3)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4)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无一适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原则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
并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中以下各项的定价原则:
根据上述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上述规定,并且与同期市场价格基本持平,价格公允。
(二)请结合市场利率水平说明上述存贷利率是否公允。
2020年4月22日,股份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提交2020年6月23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协议约定: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首钢股份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首钢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首钢股份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首钢股份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及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除首钢股份以外的其他方提供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给予公司的存贷款利率,考虑市场实际情况,结合公司信用评级、存款和融资余额等因素按季综合定价,存款水平不低于市场利率,贷款水平不高于市场利率。
综上所述,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公允。
三、半年报显示,你公司首钢京唐-二期工程总预算225.36亿元,已投入金额221.89亿元,目前主产线已转固,剩余产线正在进行设备调试,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收益0.59亿元,预计收益为13.61亿元。请结合工程进度、调试情况等说明二期工程正式投产运营的时间,是否能实现预计收益,是否存在无法实现的风险。
回复: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二期一步工程投资总额225.36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04㎡带式焙烧机球团生产线2条,5500m?大型高炉一座,200t转炉3座和中板、中厚板、多模式全连续连铸连轧生产线各一套。
京唐公司二期一步工程项目2015年编制可研报告,13.61亿元是多年逐步提效后正常年份预计收益。实际二期一步工程产线工序长,陆续投产,需逐步调试才能达到正常生产水平,并实现预计收益。
四、报告期末,你公司商业承兑票据期末余额为57.14亿元,计提坏账比例为0.10%。请列示汇总应收票据金额前十名的主要开票人、金额、截止目前回款情况等,并结合承兑人的支付能力说明收回相关款项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并结合历年商业承兑票据回收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一)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使用原则: 3个月内应收票据以到期托收为主,3至6个月应收票据以背书支付为主。
报告期公司商业承兑票据期末余额57.14亿元,包括:已背书未到期41.29亿元、库存15.85亿元。
6月末库存商业承兑票据15.85亿元中,前十名开票人金额15.47亿元、占总库存商业承兑票据97.6%;截止10月14日,前十名开票人到期商业承兑票据5.33亿元已全部回款,未到期商业承总票据10.14亿元中:2.66 亿元已背书支付;库存7.48亿元为京唐公司正常库存票据,大部分为2020年11月末前到期,准备到期托收回款。具体明细如下表。
前十名开票人大部分为大型企业集团,且为公司战略客户,长期合作,之前未发生逾期兑付情况,截止目前不存在重大支付能力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二)公司近年来商票基本能回款,只有极少一部分逾期转入应收账款,商票逾期转入应收账款情况见下表:
公司实际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见下表:
从上述两表可以看出,公司2018年至2020年6月,商票实际计提坏账比例均高于商票逾期转入应收账款的比例,商票坏账计提是充分的。
五、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2%,你公司其他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3.19%,你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用发生额为6.02亿元,同比上升12.56%,(1)请说明其他业务主要包含的具体业务及对应金额,同比增长较快的原因;(2)请说明运输费用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336.87亿元,同比增长1.82%,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17.57亿元,同比增长0.06%,其他业务收入19.3亿元,同比增长43.19%。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动力能源销售(销售水、电、气体及焦炭等)、回收固废销售(含销售材料、回收物等)、以及其他(含运输服务、租赁费、劳务收入、管理服务等),具体业务及金额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其他业务收入中动力能源产品和固废销售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京唐公司2020年3-5月1#高炉大修,焦炭、烧结、球团等铁前半成品出现富余而外销,导致动力能源和固废收入增加。
(二)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用发生额为6.02亿元,同比增加0.67亿元,同比上升12.56%。主要原因是京唐公司二期一步工程投产后销售运费增加;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轧公司”)、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以下简称“迁钢公司”)部分产品运输方式由汽运改为火运后装卸费及港杂费增加等。
六、报告期末,你公司前五名预付账款总金额为21.12亿元,占预付账款比例为92.69%。请你公司说明上述预付款项产生的原因,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请详细说明预付的必要性,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名预付账款总金额为21.12亿元,占预付账款比例为92.69%。具体见下表(单位:元)
预付款原因分析如下: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16.78亿元,主要是京唐公司从首钢集团采购进口矿预付产生,其中上半年进口矿结算金额60.5亿元(不含税金),月均10.1亿元,目前的结算周期约一个半月,预付款金额与业务规模相适应。
(二)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钢股份”)2亿元,为公司收购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51%股权前,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钢贸与通钢股份签订购销合同购买通钢股份的热轧产品,按合同陆续预付货款2亿元,因后期通钢股份未按合同及时足额供货,7月份广州钢贸与通钢股份协商终止合同,并退回全部预付款余额。
(三)唐山曹妃甸港联物流有限公司1.33亿元,主要是唐山曹妃甸港联物流有限公司代理京唐公司向海关支付进口矿的进口增值税,按照海关要求进口矿到港通关前,先行缴纳税金。进口矿上半年月均采购10.1亿元、税额约1.3亿元,结转税金发票周期约20天,预付款余额为较合理水平。
(四)天津津铁鑫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0.64亿元,为按照双方签署的代理协议约定,向代理公司支付的进口增值税、港口建设费、铁路运费等,由其代为向海关、港口、铁路等部门支付的相关款项,其中:进口增值税依据海关出具增值税缴款书后予以核销,港口建设费在海关出具商检报告(CIQ)后予以核销,铁路运费在全部进口矿运输回厂内后予以核销。
(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唐山货运中心0.37亿元,按铁路运行模式提前向其支付的板卷等货物外发的铁路运费,属于正常经营性预付账款,当月付款次月开票核销。
综上所述,上述预付款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商务活动产生,具备商业实质,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报告期内,你公司子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亏损1.67亿元,请说明亏损的原因。
回复:
上半年,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亏损1.67亿元,主要因素是外部市场减利。今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造成的订单量不饱满和国内钢材市场呈现的冷轧产品价格走势相对弱于热系产品的特点,导致冷轧公司盈利空间进一步压缩。但是下半年随着国家对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大,汽车板市场加速回暖,盈利能力将改善。
八、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其他往来款与首钢集团往来款期末余额分别为5.43亿元、11.93亿元,请说明往来款产生的原因,是否构成资金拆借,若构成,请说明拆借利率水平是否公允。
回复:
(一) 其他往来款余额5.43亿元
包括代收协力区建设费、预提费用、社保费用、出口业务进项税额转出、党团会费、其他暂收待付款等。
(二)与首钢集团往来款余额11.93亿元
主要为迁钢公司建设期欠首钢集团工程采购尾款,考虑迁钢公司与首钢集团属于关联方,欠款余额列示在其他应付款。
上述往来款项,不构成资金拆借,未支付利息。
九、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为54.15亿元,期初余额为40.31亿元,请说明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6月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54.14亿元,比年初40.31亿元增长13.83亿元,主要原因是随着京唐公司二期一步工程陆续投产,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库存应收票据余额显著增加,同时加大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等优质信用银行票据存量,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库存应收票据重分类到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增加。
十、半年报显示,你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收到受限资产报告期发生额为0.81亿元。请说明产生的原因,计入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合理性。
回复:
本期期末使用受限资金为12.49亿元,期初使用受限资金为13.31亿元,本期使用受限资金减少0.81亿元。
公司使用受限资金全部为开立应付票据、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支付的保证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受限资金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受限资金从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中扣除,同时将两期变动额列入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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