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702                                              公司简称:华峰铝业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洪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合并利润表

  2020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法定代表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4.2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4.3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4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