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6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人民币3,000.00万元、人民币2,000.00万元、人民币8,000.00万元、人民币2,000.00万元、人民币2,000.00万元、人民币1,000.00万元、人民币3,000.00万元,共计24,0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银基金-福安7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瑞盈丰利”第788期、东证融汇汇享34号资产管理计划、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C876号、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财富证券财富60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融通质押宝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银基金-福安8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兴银基金-福安7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兴银基金-福安8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为无封闭期、可随时支取,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瑞盈丰利”第788期为2020年10月12日后可随时支取,东证融汇汇享34号资产管理计划封闭期为6个月,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C876号期限为189天,华融通质押宝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封闭期为6-7个月,财富证券财富60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封闭期为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4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20号、2020-030号及2020-038号公告。
一、 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4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20号、2020-030号及2020-038号公告。
1.在前次及此次授权下,公司自2020年7月8日至本公告日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如下:
2.在此次授权下,公司自2020年7月8日至本公告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合规性高、资金安全保障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兴银基金-福安7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与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兴银基金-福安7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表:
2.产品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瑞盈丰利”第788期
受托方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瑞盈丰利”第788期产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SMA476)》,具体内容如下表:
3.产品名称:东证融汇汇享34号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与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东证融汇汇享34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体内容如下表:
4.产品名称: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C876号
受托方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客户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表:
5.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受托方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具体内容如下表:
6.产品名称:财富证券财富60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与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财富证券财富60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表:
7.产品名称:华融通质押宝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华融通质押宝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表:
8.产品名称:兴银基金-福安8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方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与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兴银基金-福安8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兴银基金-福安7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银基金-福安8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本计划可投资于固定收益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其中,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计划可以投资管理人发行并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瑞盈丰利”第788期资金投向
本次收益凭证募集资金可作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运资金使用,也可用于购买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投资于存款、债券、资管计划、货币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3.东证融汇汇享34号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融)、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含债券正回购和债券逆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4.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C876号资金投向
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运资金;投资于存款、债券、货币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5.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资金投向
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回购、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交易所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风险类其他基金,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通过掉期锁定风险和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产品、收益权、委托类资产(含前期已成立的存量委托贷款,以及委托债权投资,券商、基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
6.财富证券财富60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标准化的债权类资产。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业务。
投资范围包括债券正回购和逆回购,具体如下:
(1)债权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包括政策性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大公募、小公募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逆回购、中期票据(含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如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为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优先级份额,且底层资产不得为资管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2)资产管理产品: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3)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国债期货;(4)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业务。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7.华融通质押宝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投向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类资产、股票质押式回购、证券回购,以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债券逆回购、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1年内的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
(3)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品种。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瑞盈丰利”第788期指数增强型收益凭证成立于2020年7月8日,截至2020年10月12日,产品净值为1.0142。该产品最终投向为“中证500指数+融券出借”,通过投资于中证500指数获得跟踪中证500指数涨跌的损益,并通过融券出借获得年化5%的增强收益。该收益凭证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的有价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大型综合类券商,注册资本近70亿元,于 2020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918”,目前有员工近8000多人,在全国28个省、市、 自治区设有42家证券分公司、280多家证券营业部。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选择的上述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 兴银基金-福安7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银基金-福安8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均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基金”)。
(1)兴银基金基本情况
(2)兴银基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兴银基金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瑞盈丰利”第788期受托方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600918)。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 东证融汇汇享34号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融汇”)。
(1)东证融汇基本情况
(2)东证融汇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东证融汇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C876号受托方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601901)。 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受托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601288)。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财富证券财富60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
(1)财信证券基本情况
(2)财信证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信证券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华融通质押宝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方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
(1)华融证券基本情况
(2)华融证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华融证券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328,629,595.92元、交易性金融资产714,114,562.74元,以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共计24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为73.03%,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 风险提示
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浮动收益型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存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4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20号、2020-030号及2020-038号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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