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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20-074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林天福、林思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0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林天福、林思恩:

  经查,我局发现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或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2019年1月至9月,贵人鸟与关联人林思亮发生关联交易,其中4,000万元为贵人鸟向林思亮提供借款,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贵人鸟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1%。林思亮于2019年9月归还所占用资金,于2020年4月支付资金占用利息87.75万元。

  对于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贵人鸟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林天福作为贵人鸟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林思恩作为贵人鸟时任财务总监,为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现警示贵人鸟:一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三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加强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警示林天福、林思恩: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所提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福建监管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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