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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鼎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朱宝松先生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宝鼎重工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择机购买。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宝鼎重工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

  三、投资品种

  宝鼎重工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信托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自有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理财规划。

  宝鼎重工拟购买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风险投资的规定。

  四、投资额度

  宝鼎重工拟使用投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购买理财产品需符合《公司章程》、《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具体投资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六、风险管控

  公司总经理根据《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相关规定行使该等投资决策,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等产品投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另外公司应安排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机构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朱宝松先生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理财产品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七、对公司的影响

  宝鼎重工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其暂时性自有资金,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信托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同时,对理财使用的资金宝鼎重工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不会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宝鼎重工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八、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宝鼎重工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宝鼎重工的利益,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朱宝松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鼎重工有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下,使用暂时性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低风险非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其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宝鼎重工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九、备查文件

  1、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宝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建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沈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55.46%,主要原因系购原材料未到支付期;

  (2)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308.97%,主要原因系预付材料款及机器设备款;

  (3)报告期末,应付职工工资比期初减少53.17%,主要原因系期初支付上年度年终奖金;

  (4)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109.28%,主要原因系本季末应纳增值税比期初增加;

  (5)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48.42%,主要原因系部分原材料未到支付期;

  (6)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比期初减少64.20%,主要原因系内部交易未实现导致的利润减少。

  2、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上年同期增加33.64%,主要原因系销售人员的奖金增加及运输费用的增加;

  (2)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52.98%,主要原因系缴纳增值税比上年同期增加同时缴纳地方附加税的增加;

  (3)报告期内,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59.83%,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增加;

  (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88.31%,主要是由于归还银行贷款导致的利息支出减少,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增加;

  (5)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99.72%,主要原因系:1)2019年3月1日公司收回其他应收上海复榆54,451,014.00元,根据账龄计提坏账11,177,659.98元,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676,649.00元,将上述计提的坏账准备冲回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差额9,501,010.98元计入当期投资收益;2)2019年4月1日公司对外转让亿昇科技34%股权,转让价款为70,000,000.00元,截止2019年公司对亿昇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额为40,396,635.29元,转让溢价29,603,364.71元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6)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766.53%,主要是应收账款比同期增加;

  (7)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044.5%,主要原因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8)报告期内,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89.40%,主要原因系本期投资收益大幅减少;

  (9)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693.36%,主要原因系应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质保金因司法判决在本期减免;

  (10)报告期内,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87.69%,主要原因系本期投资收益大幅减少;

  (11)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207.62%,主要原因系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引起所得税费用的减少;

  (12)报告期内,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86.69%,主要原因系本期投资收益大幅减少;

  (13)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88.89%,主要是由于总股份不变,净利润减少。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52.84%,主要原因系收到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而购买材料所支付的现金比同期减少;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8.18%,主要原因系:1)上年同期收到转让上海复榆100%股权的剩余49%股权款以及上海复榆其他应收款;2)上年同期收到转让亿昇科技34%股权的剩余款项。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由于归还银行贷款导致的银行借款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0月19日,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公司及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海船舶螺旋桨有限公司三名被告,请求判令三名被告向原告赔付因“虎锋轮”号尾轴断裂事故而支付的保险赔款19,636,288.17元(按2018年10月19日外汇牌价1美元=6.938元人民币计算)以及检测检验费、翻译费、差旅费计人民币337,718.71元,立案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案号(2018)鄂72民初1742号。武汉海事法院于2019年5月27日进行首次庭审,11月26日第二次庭审,12月27日第三次庭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武汉海事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1)被告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保险赔款损失人民币14,982,221.90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期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被告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人民币55,009.60元;3)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对被告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第三人劳氏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4)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41,644.00 元,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承担31,162.00 元,被告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连带承担110,482.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由被告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承担。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下降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宝松)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7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7人,实际出席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宜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鼎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朱宝松先生在额度内审批现金管理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10:3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7日以专人、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到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鼎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下,使用暂时性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低风险非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宝鼎重工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23日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鼎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宝鼎重工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宝鼎重工的利益,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朱宝松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签字:阎海峰 、孟晓俊、谭跃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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