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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需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海洋作为征集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0年1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需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海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持股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6日(上午9:30—下午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11月6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武宁、张丽

  (2)联系电话:010-85660012

  (3)传真:010-8566001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七、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三、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2”,投票简称为“天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9日(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11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及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下对应栏中打“√”表示选择。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时需加盖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三: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13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海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海洋作为征集人,按照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天马

  股票代码:002122

  法定代表人:武剑飞

  董事会秘书:武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联系电话:010-85660012

  联系传真:010-85660012

  电子邮箱:dsh@tianma-group.com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海洋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海洋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2年4月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2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联席董事;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任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9年7月任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7月至今任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6年12月至今任恒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北京中育贝拉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0年11月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起止时间:2020年11月4日-2020年11月5日(每日9:30-11:00, 13:3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人:张丽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联系电话:010-85660012

  联系传真:010-8566001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海洋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单位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洋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12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武剑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学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莹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参股公司欣豪润成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为支持参股公司齐齐哈尔欣豪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豪润成”)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欣豪润成的三名股东齐齐哈尔欣豪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慕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慕铭”)和自然人张雷,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共3000万元。其中,徐州慕铭提供750万元,财务资助利率10%/年,期限3年。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徐州慕铭已向欣豪润成提供了750万财务资助款。

  2、徐州睦德出具《承诺函4》事项

  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睦德”)为了能够更客观、公允和准确地消除公司的实际损失,就其履行公司的违规借款、违规担保和卜丽君案件等诉讼和仲裁案件的代偿义务,对其在先承诺的部分内容或条款作出适当的调整或明确,出具了《承诺函4》,本次变更对公司持续和最终收回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3、追加了对农银汇理资管计划的投资额度1000万元

  1、为进一步提高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公司或公司控制的附属机构为主体,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由农银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汇理”)设立并管理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公司资产管理的需求,资产管理人农银汇理设立了“农银汇理资产-天马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智能”)作为资产委托人,与相关方签署了资产管理合同。基于对资金使用效率的考虑,以及对资本市场前景的看好和资产管理人农银汇理投资管理能力的认可,星河智能追加对前述资管计划的委托金额1,000万元,除本次追加投资外,资管计划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该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投发展增持股份超1%事项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发展”)于报告期内向公司出具书面《股份增持告知函》,其于2020年8月5日以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2,027,104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0124%。

  5、向参股公司齐一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为支持参股公司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一公司”)的业务开展,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重数控以自筹资金向齐一公司增资2,900万元,齐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徐州乾顺按照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3,018万元。该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6、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清偿资金占用的进展事项

  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中小企业金融公司”)与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及其他相关方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下简称“德清案”),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德清中小企业金融公司借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其他违约金,步森股份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债务的二分之一的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2019)浙民终298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根据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徐茂栋和徐州睦德出具的关于资金占用清偿的相关承诺函,对于公司在德清案项下的实际偿还金额,喀什星河、徐茂栋和徐州睦德应向公司足额偿还。截至2020年4月27日,喀什星河、徐茂栋和徐州睦德已向公司清偿德清案项下公司的应偿还义务额。2019年12月,步森股份向德清中小企业金融公司偿还款项30,000,000元,并支付执行费用86,547.86元,依据法律规定及判决判定,步森股份就该等款项享有对公司的追偿权。2020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步森股份出具的《放弃追偿承诺函》,其承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因履行德清案项下清偿责任而对公司享有的全部追偿权利、权力或权益。

  7、与步森股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

  公司于报告期内与步森股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共同协商处理诉讼案件、寻找业绩发力点、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将加强在管理层及应诉团队的沟通与协作,并将在资源共享的优势下及时处理后续相关诉讼案件,逐步消除因前期违规担保案件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喀什星河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喀什星河因与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乾”)间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违约纠纷,喀什星河持有的30,000,000股股票于2020年9月18日10时至2020年9月19日10时止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经公开竞价,拍卖标的最终被湖北天乾竞得,拍卖完成后湖北天乾持有公司30,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5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股票尚未完成过户。

  9、履行完毕对浙商资管的还款义务事项

  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之间因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天马”)的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公司已于报告期内按照前期签署的《协议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公司已按照上述《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履行足额支付义务。

  10、控股子公司天融鼎坤(武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涉诉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融鼎坤(武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融鼎坤”)因与刘二强、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天融鼎坤作为原告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该案件已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鄂01民初738号。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备注:公司的违规担保案件共9起,涉诉本金金额为33,0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债权人已全部提起诉讼。其中,已取得生效判决/裁定书8件,涉案本金金额13,000万元,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已取得一审判决1件,涉案本金金额20,000万元,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但该案件因其他当事人提起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如表格所示)。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剑飞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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