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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0-09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志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云佳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事项

  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18,687.81万元,下降32.58%,主要为本期结构性存款、股东现金分红;

  2、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比期初增长28,672.97万元,增长46.85%,主要是本期结构性存款增加;

  3、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比期初增长17,913.07万元,增长44.14%,主要是明之辉并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增加;

  4、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融资比期初减少3,783.18万元,下降31.49%,主要是背书转让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减少;

  5、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比期初增长1,952.13万元,增长105.03%,主要是明之辉并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增加;

  6、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1,531.15万元,增长56.69%,主要是明之辉并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增加;

  7、报告期内存货比期初增加17,098.62万元,增长103.83%,主要是明之辉并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存货增加;

  8、报告期内商誉比期初增加13,547.77万元,主要是收购明之辉产生;

  9、报告期内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10,000.00万元,主要是明之辉并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增加;

  10、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12,240.38万元,主要是明之辉并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增加;

  11、报告期内合同负债比期初增加2,114.89万元,其中843.76万元为执行新收入准则后预收账款调入,其余主要是预收客户款项增加;

  12、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5,805.41万元,下降39.65%,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上年度计提的奖金;

  13、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3,648.98万元,增长82.62%,主要是明之辉并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增加;

  14、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3,274.96万元,下降85.62%,主要是背书转让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减少。

  (二)利润表事项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4,196.72万元,增长16.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深挖客户需求和明之辉三季度利润表并入公司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增加;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10,720.63万元,增长38.56%,主要是明之辉三季度利润表并入公司合并利润表,营业成本增加;

  3、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288.34万元,下降15.32%,主要是报告期内持续深化自主经营;

  4、报告期内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641.14万元,增长30.99%,主要是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增加;

  5、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014.43万元,增长56.82%,主要是购买结构性存款收益增加;

  6、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比上年同期减少877.88万元,下降305.57%,主要是报告期内结构性存款本年到期收益增加,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到投资收益。

  (三)现金流量表事项

  1、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增加669.25万元,增长48.34%,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软件退税收入增加;

  2、报告期内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014.43万元,增长56.82%,主要是报告期内结构性存款收益增加;

  3、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1,000.00万元,同时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68,383.0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到期结构性存款增加同时购买结构性存款也增加;

  4、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同期减少1,490.12万元,下降65.24%,主要是今年固定资产投入减少;

  5、报告期内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2,137.7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发行股票;

  6、报告期内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为-2,442.93万元,主要是明之辉期初现金并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6年4月1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设立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3,8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成交均价为23.555元/股。截止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16年9月12日。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55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22,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转增股数为1,947,150股,本次转增后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841,450股。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36个月,至2021年4月13日止。在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2018年6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6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60,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转增股数为1,168,290股,本次转增后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009,740股。

  截止本报告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份。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等文件。

  2019年9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9】第36号),根据深交所《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

  2019年9月27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

  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等文件。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2019年11月5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2019年11月16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等文件。

  2019年11月29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2019年12月2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9〕2861号)。

  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详见《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等文件。

  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等文件。

  2020年1月17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020年1月21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020年2月18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等文件。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等文件。

  2020年3月4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2020年3月5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2020年3月14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编号:2020-026)等文件。

  2020年4月3日,公司公告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等文件。

  2020年4月1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等文件。

  2020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2020年5月3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2020年6月16日,公司公告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等文件。本次向朱恺、童莉和莱盟建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数量为 36,797,468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56,797,468 股。

  2020年6月2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等文件。

  2020年6月3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等文件。

  2020年7月7日,公司公告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32,258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79,829,726股。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20年09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28,821,661.1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3,659,886.21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93,363,798.91元,2020年前三季度使用募集资金1,553,976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支出后金额 13,917,543.35元。2020年前三季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支出后金额2,196,264.37元,2019年度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转出130,572.72元。截止 2020年09月30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85,151,117.93元,其中81,000,000.00为结构性存款。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032,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元。截至2020年06月1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5,659,999.64元,扣除发行费用17,837,564.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17,822,434.72元。截止2020年06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20年09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7,830,000.0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764,564.92元,2020年前三季度使用募集资金67,830,000.00元。2019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支出后金额52,024.45元,截止2020年09月30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2,809,024.09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9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需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9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潘伟、曾春莲、卢志丹。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与会监事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10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实际业务情况、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就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已事先与原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多年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 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申宏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赵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

  3、 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 职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申宏波,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君,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5、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 方式。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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