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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5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季中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公司前三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57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陈民先生、张悟开先生、王建隆先生、卫东先生、胡康宁先生、蒋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张本照先生、黄晓盈女士、梁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民、王建隆、张悟开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民、王建隆、张悟开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间调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民、王建隆、张悟开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嘉美包装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58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关毅雄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提名关毅雄先生、张向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新一届监事会将由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一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监事组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一、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嘉美包装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53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有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广泛征询意见,并对监事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后,监事会同意提名关毅雄先生、张向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沙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公司监事会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主要社会关系、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及履行监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第二届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关毅雄

  关毅雄先生,1973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至2004年11月先后任福建德胜联丰制罐有限公司业务员、业务副经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河北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8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采购总监。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采购总监、供应链总监、监事。2017年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供应链总监、监事。

  关毅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关毅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毅雄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毅雄先生通过滁州嘉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19%的股份。

  2、张向华

  张向华先生,1973年3月出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9月至1994年2月任莆田平海海带育苗室办公室文员。1994年3月至2004年10月先后任福建德胜联丰有限公司会计、主办会计。2004年11月至2011年任河北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至2015年12月任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预算总监,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预算总监。2017年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预算总监、监事。

  张向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向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向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向华先生通过滁州嘉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59%的股份。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52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陈民先生、张悟开先生、王建隆先生、卫东先生、胡康宁先生、蒋焰女士、张本照先生、黄晓盈女士、梁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其中,张本照先生、黄晓盈女士、梁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本照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组建的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卸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为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民

  陈民先生,1971年10月生,中国香港籍,199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国际金融专业。1993年7月至2004年11月,先后担任福建德胜联丰制罐有限公司业务员、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副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河北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2015年12月至今任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董事长及总经理。

  陈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民先生与厉翠玲女士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双方也是一致行动人关系。陈民先生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强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民先生通过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8.79%的股份。

  2、张悟开

  张悟开先生,1970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至2004年11月先后任福建德胜联丰制罐有限公司业务员、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河北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董事、副总经理。

  张悟开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悟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悟开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悟开先生通过滁州嘉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686%的股份。

  3、王建隆

  王建隆先生,1976年3月出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7月至2004年11月任福建德胜联丰制罐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河北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3月至今任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董事、稽核部总监。2017年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董事。

  王建隆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建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隆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建隆先生通过滁州嘉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25%的股份。

  4、卫东

  卫东先生,1978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先后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固定收益部经理。2006年6月至2016年9月先后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高级职员、主任、助理经理、经理、高级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部门高级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门高级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助理。

  卫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卫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胡康宁

  胡康宁先生,198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任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8年7月至2016年8月先后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高级职员、主任、助理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监。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董事。

  胡康宁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康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康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蒋焰

  蒋焰女士,1977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7月至2004年4月任中国银行贵州市甲秀支行会计。2004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国银行贵州分行内控合规团队主管。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兴业银行贵州省分行(筹建)业务副总经理。2012年10月至2014年8月任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筹建)风险总监。2014年8月至2019年3月任茅台建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茅台建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董事。

  蒋焰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蒋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晓盈

  黄晓盈女士,1976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12月至2001年2月任罗氏(中国)有限公司法律秘书。2001年3月至2004年8月任上海权亚智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04年9月至2007年2月任美敦力医疗用品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7年7月至2012年1月任上海权亚智博律師事务所高级律师、合伙人。2013年1月至2018年8月唯美(上海)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2018年9月至今任梅里埃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亚太区总法律顾问、董事,梅里埃(上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梅里埃(苏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独立董事。黄晓盈女士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黄晓盈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晓盈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晓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梁剑

  梁剑先生,1980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华糖商情》杂志社编辑。2004年1月至2006年9月任《糖烟酒周刊》杂志社编辑部副主任、主任。2006年9月至2016年3月任河北华糖传媒有限公司食品事业部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任河北华糖云商营销传播有限公司食品事业部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河北华糖云商营销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独立董事。梁剑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梁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梁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张本照

  张本照先生,1963年6月出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合肥工业大学教务部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主任、经济学院教授。2016年1月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教授、经济学院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曾先后担任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独立董事。

  张本照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张本照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本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本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55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上午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陈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张悟开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王建隆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卫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胡康宁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蒋焰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张本照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梁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黄晓盈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关毅雄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张向华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1至议案3的各项子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有的选票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议案4至议案6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议案编码

  表1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0年11月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 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信函上请注明“嘉美包装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39000

  联系电话:0550-6821910

  传真号码:0550-6821930

  邮箱地址:jiamei@chinafoodpack.com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

  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30分钟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强,张素会

  (2)电话:0550-6821910

  (3)传真:0550-6821930

  (4)电子邮件:jiamei@chinafoodpack.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69;

  2、投票简称:嘉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5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決,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itp.ch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決议案附后。

  上述委托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代表委托人对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1、提案1.00、2.00、3.00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实行分开投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54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沙荣先生成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监事会其他两位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沙荣先生,196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8月至1994年3月任苏州树脂厂环氧酚醛树脂应用技术员。1994年4月至2012年12月先后任苏州PPG包装涂料有限公司质检员、技术服务员、技术服务主管、研发主管、实验室经理助理、技术经理、北亚区技术经理、北亚区资深技术经理。2013年1月至2017年11月先后任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三片罐质量总经理、三片罐生产总监兼质量控制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三片罐生产总监、生产行政总监、监事。

  沙荣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沙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沙荣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沙荣先生通过滁州嘉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19%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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