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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10月22日下午15:00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孝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0-04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袁剑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继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海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及其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内审部负责人。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2、关于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20年9月28日实施完毕。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2020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2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96,334,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相关发行费用42,067,924.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4,266,401.5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0]000131号)。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净额454,266,401.51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资金47,212,175.84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499,344.02元,管理费及手续费支出676.48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09,552,893.21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94,552,893.21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15,000,000元)。

  2、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10月22日下午14: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袁剑敏先生、胡建云先生、程鑫先生、独立董事朱庆和先生、浦洪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车海霞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医疗诊断、监护、治疗设备和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以及I类、Ⅱ类、Ⅲ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的销售(具体范围详见许可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的内容,鉴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中“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并安排公司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全部事宜。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内容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医疗诊断、监护、治疗设备和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以及I类、Ⅱ类、Ⅲ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的销售(具体范围详见许可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的内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医疗器械、空气净化器、电子产品及零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研究、开发、制作软件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空气净化器、电子产品及零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研究、开发、制作软件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医疗诊断、监护、治疗设备和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以及I类、Ⅱ类、Ⅲ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的销售(具体范围详见许可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中“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并安排公司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全部事宜。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内容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0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议案。

  同时,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11月5日9:00-11:30及14:00-16:00;(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0年11月5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huxiaoyu@cem-instruments.com)。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4、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三)、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于2020年11月11日下午13:45点前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晓宇

  电话:0755-27353188      传真:0755-27652253

  电子邮箱:huxiaoyu@cem-instruments.com

  6、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0

  2、投票简称:华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0 年11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2、如本股东无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及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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