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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103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49号文)核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A股)266,884,53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6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899,999,989.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189,999.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849,809,989.21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30万吨/年钾碱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630600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其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30万吨/年钾碱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92号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19年,公司将以下6个募集资金账户为零的专户已办理了注销手续,分别为工行格尔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806041529022177958 ) 、中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5036667387)、建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3050141363700000017)、国开银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3101560061020300000)、招行西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931900051510102)、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2801014200004551)。

  近日,公司将在农业银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8900001040026543)办理了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除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外,尚有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格尔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806041519022178254)暂未注销,因盐湖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海西州中院指定盐湖镁业清算组为其管理人,由管理人负责管理盐湖镁业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盐湖股份已不再将青海盐湖镁业纳入合并范围。后续盐湖镁业将尽快将前述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自行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公告编号:2020-102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

  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间接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化工”)被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西州中院”)裁定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12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间接控股子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2020年2月1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一、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海西州中院送达的(2018)青28破申1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海西州中院认为海虹化工管理人制作的《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海虹化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该分配方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

  根据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破产变价方案,海虹化工管理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海虹化工财产进行了三次拍卖处置,第三次拍卖流拍价为1.87亿元。在海虹化工资产拍卖流拍后,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海虹化工资产处置现状,方案主要内容为:本次海虹化工的破产财产采取实物资产与货币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对公司可获清偿的债权以实物资产方式分配,对盐湖股份外的其他债权人采取货币资金方式进行分配。

  其中,海虹化工纳入拍卖处置范围内的全部资产按1.87亿元作价实施实物资产分配并由盐湖股份全部承接;盐湖股份承接的资产价值等额于盐湖股份可获清偿债权额的部分即1.1亿元,以实物资产方式分配给盐湖股份;剩余差额7681.06万元由盐湖股份在本方案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等额价款给海虹化工管理人。本方案生效之日起,海虹化工上述财产按现状移交盐湖股份,同时有关财产权利及维护看管义务转移给盐湖股份。

  二、对公司的影响

  海虹化工自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后,已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前年度已对海虹化工股权投资及应收债权计提了相应损失,预计本次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承接海虹化工现有实物资产后,未来拟利用相应资产规划发展公司锂产业,有助于减少后期项目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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