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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0 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OA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振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议案》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19年12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辰欣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64)。

  根据上述回购股份实施方案, 2020年2月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5,553,871股,占公司总股本(453,353,000股)的比例为1.23%,回购最高价格16.9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4.7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001.06万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不再继续实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提前届满。

  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数量:5,553,871股

  回购价格区间:14.72元/股-16.96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19年11月12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19年12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64)。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价格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2、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20元/每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如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董事会决定,则可宣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2月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二)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决议决定本次回购期限自本董事会决议之日提前届满,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553,871股,占公司总股本(453,353,000股)的比例为1.23%,回购最高价格16.9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4.7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001.06万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资金使用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年11月1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553,871股,占公司总股本(453,353,000股)的比例为1.23%,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附:2020年9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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