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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下转D54版)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0-111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45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现对《工作函》回复如下,相关评估机构意见,公司将尽快披露:

  一、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年报,截至2019年底,关联方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和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马兴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合计为94.81亿元,实际控制人马兴田承诺现金分期代为偿还,年审会计师无法就该代偿方案的可执行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预计可以收回,未计提坏账准备。但在公司披露的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中,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占用等重大违规行为。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形成原因、占用形式、资金用途及流向、具体责任人等;

  回复:

  1)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成的原因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包括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违反了公司日常资金管理规范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资金转入公司关联方账户。

  2) 关联方资金占用具体责任人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相关责任人已受到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已移送司法机关。

  3) 关联方资金占用发生的时间、占用形式和资金用途

  经公司核查,关联方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和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发生的时间分为:包括2018年年报及以前、2019年年报对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和2019年占用三类,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①  2018年年报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887,904.76万元,占用形式和资金流向是在未经决策审批和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关联方资金用途系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

  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康美药业在未经决策审批和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130,802.74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130,802.74元。结合以前年度关联方向公司归还资金等情况,不考虑②的调整事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887,904.76万元。

  ②  2019年年报对2018年年报关联方资金占用追溯调整84,929.86万元,主要是公司中药材贸易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冲销中药材贸易相应的收入、成本、库存商品使得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增加,发生的时间为2016年至2018年期间,占用形式和资金用途为用于中药材贸易。

  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5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6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 44%。《2017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0. 32亿元,多计利息收入2.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2.51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 91%。《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4. 84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3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20. 29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5.52%。《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65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 11%。”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结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通过自查认为,中药材无交易实质,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2016-2018年已确认的中药材贸易的全部收入、成本、以及期末中药材库存余额应予以冲回,具体如下:应冲回2016年-2018年收入总额451,105.64万元、成本400,703.50万元、2018年末库存商品余额135,332.00万元,即135,332.00-451,105.64+400,703.50=84,929.86万元,对应增加其他应收款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84,929.86万元。

  ③  2019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形成原因、占用形式、资金用途及流向情况

  2019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形成的原因系公司资金紧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方多方筹措资金以解决公司债务和利息到期情况;占用形式和资金用途主要是关联方先将资金转入公司以解决公司债务和利息到期情况,待关联方急需用时再将款项归还至关联方;由于存在关联方之间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各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a.2019年公司收到关联方资金金额为85,202万元,其中,江伟斌现金方式归还453万元,其他均由母公司康美药业账户收取,具体如下:

  b.2019年公司流入关联方资金额为60,480万元,其中母公司流入关联方金额50,780万元,全资子公司康美时代(广东)发展有限公司流入关联方资金9,700万元,具体如下:

  c.2019年往来款项转让情况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康美时代(广东)发展有限公司、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签订《往来款转让协议》,康美时代(广东)发展有限公司对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9,700万元债权转让给公司。

  公司、普宁市远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江伟斌四方签订《往来款转让协议》,普宁市远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转入公司54,450万元债权,分别转让给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31,153万元,转让给江伟斌23,297万元。

  公司与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往来款转让协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转入公司13,000万元债权转让给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

  (2) 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

  回复:

  公司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系公司根据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如实披露。经公司自查,不存在尚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行为。

  (3) 资金占用代偿方案的可行性,目前的偿还进展,以及公司的追偿措施;

  回复:

  鉴于资金占用方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和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无力清偿上述占用资金总额,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先生向公司出具《债务偿还承诺书》,拟以现金分期偿还资金占用方非经营性占用的全部公司资金。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督促实际控制人按照债务偿还承诺书的要求尽快归还占用资金的议案》。

  2020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先生家属的通知,马兴田先生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公司2020年9月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权让渡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马兴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表决权让渡协议》相关约定,马兴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确保马兴田先生及其关联方偿还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债务,若表决权让渡期间内公司实施分红的,公司有权直接扣留该等分红用于偿还马兴田先生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债务而无需支付给马兴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资金占用偿还计划的变更通知。后续有任何进一步消息,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按照《债务偿还承诺书》的要求尽快归还占用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4) 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和需进一步追加的审计程序;

  回复:

  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和需进一步追加的审计程序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以下简称“《立信回复》”)。

  (5) 结合占用方的财务状况,说明公司预计可以收回被占用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1) 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按本准则可以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第一阶段)。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②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第二阶段)。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③  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 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 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3) 未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原因及依据

  鉴于资金占用方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和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无力清偿上述占用资金总额,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先生向公司出具《债务偿还承诺书》,马兴田先生拟以现金分期偿还资金占用方非经营性占用的全部公司资金。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督促实际控制人按照债务偿还承诺书的要求尽快归还占用资金的议案》。

  公司取得了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先生向公司出具的《债务偿还承诺书》,并且实际控制人对资金占用提供了抵押物作为担保。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已经办理了质押物交付手续。结合上述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相关政策,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占用资金属于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故未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业绩专项说明中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占用的原因和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资金占用相关科目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本期流入资金大于流出金额;且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为公司到期债务和利息筹措资金,本期资金是先流入公司后再归还关联方的,故理解为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立信回复》。

  二、 关于在建工程。根据年报,公司2019年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37.14亿元,较上年增加31.20%,年审会计师称公司未提供在建工程中7个项目的完整财务资料,因此无法就在建工程及相关应付账款的准确性、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增加的具体原因,分别列示有关项目的具体情况;

  回复:

  1) 截至2019年资产负债表日止,在建工程增加的原因和情况

  ①  2019年按月领用的工程材料款、可以结算的进度款、设备款、设计费、监理费及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及保理的利息、税费等;

  ②  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11,295.08万元,其中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医疗园区利息资本化金额10,692.00万元,康美华南总部大厦利息资本化金额603.08万元;

  ③  2019年12月底根据监理方的监理报告确认在建工程的有: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医疗园区、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医养园区、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教学园区;根据工程部门预估的工程进度确认在建工程的有:通辽医投医院建设项目工程、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中医药产业园区及物流园区工程;

  ④  已经购进未取得供应商发票的工程材料、设备款,2019年12月底根据实际采购合同及入库金额确定在建工程金额。

  在建工程各项目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 截至审报告日(6月16日,实际以2020年6月30日为统计日)止7个项目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 公司未能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在建工程财务资料的原因,相关已披露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涉及7个工程项目及相关应付账款的具体情况;

  回复:

  1) 截至2019年末、截至审计报告日7个工程项目的工程状态以及应付账款具体情况:

  7个工程项目日常核算以实际领用的工程材料款、已结算的进度款、设备款、设计费、监理费以及资本化的利息计入当期在建工程; 2019年年末未能获取施工方进度报告,部分工程项目按照监理方出具的形象进度报告暂估确认在建工程和应付账款;未取得采购发票的工程部分及材料、设备款按照采购合同及入库金额暂估确认在建工程和应付账款。

  ①  康美梅河口健康中心医疗园区: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新院区,建成后原医院搬迁到新院区中,项目位于梅河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与万隆大街、景阳路与松江路区间,占地面积 17.77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床位2,000张,包括门诊医技楼、病房楼、妇儿健康会馆、专家公寓等建设内容,重点打造肿瘤诊疗中心、心血管病诊疗中心、妇产诊疗中心、儿科诊疗中心、康复理疗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六大中心。

  截至2019年末,主体装修工程基本完工;截至审计报告日,装修工程基本完工,公司预计2020年10月底搬迁完毕。

  2019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应付合同工程款、设计费、材料费、咨询费等款项。

  ②  康美梅河口健康中心医养园区:

  项目位于梅河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至华阳路,东至南环绕线,北至景阳路,西至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医疗园区,总占地面积12.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医养园区依托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建造全自理公寓式的养老机构,共计1,300张床位。

  截至2019年末,建筑主体工程已经完成;截至审计报告日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处于装修期。

  2019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应付合同工程款、设计费、材料费、监理费等款项。

  ③  康美梅河口健康中心教学园区:

  项目位于吉林省梅河口市市区东南侧,南至华阳路,东至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医养园区,北至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医疗园区,西至万隆大街,距离市政府约 1.2 公里,教学园区办学规模为 3,000 人。项目总占地面积 87,000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 67,595 平方米。项目为医学科研、教育交流、临床试验及生活配套为一体的综合性医学教学园区,培养适宜现代医疗服务需求的新型医疗护理人才。

  截至2019年末,工程项目已经装修完毕,相关教学资质正在办理中;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教学资质仍在办理中。

  2019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应付合同工程款、设计费、材料费、咨询费等款项。

  ④  康美梅河口健康中心医疗园区中医药产业园及物流园区:

  该项目位于梅河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的北侧,靠近景阳路。规划总建筑面积 3万多平方米,项目包括医药展示区、智慧药房、医疗附属用房、中药制剂、医药仓储物流中心,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截至2019年末,物流园区部分装修完毕,已经投入使用、中医药产业园区未装修;截至审计报告日设计为智慧药房、中药制剂区域的中医药产业园区,受疫情及资金影响未装修和使用,等待进一步规划。

  2019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主要为应付合同工程款、设计费、材料费、设备款等款项。

  ⑤  通辽医投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原设计为通辽市中心医院新院区,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

  截至2019年末,完成地基建设,由于资金问题,项目停滞;截至审计报告日,正同通辽市人民政府协商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工程,已经达成初步意向。

  2019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应付合同工程款、设计费、材料费、设备款等款项。

  ⑥  开原市中心医院综合楼项目:

  项目设计为开原市中心医院住院、门诊综合大楼。

  截至2019年末,原址放射中心用房建筑物清除;截至审计报告日,由于资金问题,该项目停滞,等待进一步规划。

  2019年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主要为应付合同工程款、设计费、材料费、设备款等款项。

  ⑦  康美华南总部大厦:

  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AH040248地块,占地面积451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7830平方米,规划业态有办公、公寓、商业。

  截至2019年末,该项目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已经全部完成,地下室部分完成到负三层底板。2020年1月已将该地块和连接体⑩-2号地块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和地下建筑物及/或在建工程,以人民币113,000万元转让给“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应付合同工程款、设计费、材料费、监理费等款项。

  2) 公司由于上述7个工程项目内控管理的不规范以及供应商配合程度不高,未能向年审会计师提供该工程项目资料,难以保证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难以确保在建工程和相应应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在建工程确认的会计处理一致性,具体原因如下:

  ①  公司对部分工程项目的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档案及相关财务资料保存不完整,难以确保相关在建工程和应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对上述7个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包括档案缺乏统一、有序的管理,工程项目档案及相关财务资料保存不完善,具体表现如下:

  a.工程资料未统一进行归档存放和管理,人员变动频繁,存在工程相关部分合同缺失、工程各类资料不完备情况;

  b.部分工程已施工,但存在未签订合同情况;

  c.未建立定期工程台账与账面核算,以及定期与工程供应商核对工程量机制;

  d.已完成产值的工程项目未见相关的完工书面支持性依据;

  e.部分工程台账产值与账面核算工程项目金额存在差异,公司因工程资料缺失或人员变动无法解释差异原因;

  ②  由于公司资金紧张及人员变动大,供应商对提供工程完工情况及相关支持性依据配合程度低,难以确保相关在建工程和应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未按期支付供应商工程款,且未明确答复供应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安排,在此情况下,虽与供应商多次沟通,供应商坚持表示要求公司付款后方可配合开具发票、办理验收、办理完工产值相关手续。同时供应商也不配合年度对账、询证函回函工作,使得公司难以保证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难以确保在建工程和相应应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在建工程确认的会计处理一致性。

  针对上述7个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公司已将其列为重点整改工作,后续将全面梳理工程项目业务流程以及关键控制点,明确每个环节的输出文档,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工程验收五个阶段的关键性文档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 年审会计师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和尚需进一步获取的审计证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年审会计师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和尚需进一步获取的审计证据及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立信回复》。

  三、关于医疗器械存货。根据年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医疗器械存货账面余额为25.63亿元(包括发出商品4.39亿元),相应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为2.05亿元,医疗器械销售业务相关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8.01亿元。公司大部分医疗器械的销售代理权已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且截至审计报告日仍未就代理权续期与授予方达成一致,尚未就相关存货确定后续处置安排,因此,年审会计师无法就相关存货跌价准备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外,因未能通过函证予以确认,也未能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年审会计师无法就上述发出商品、应收账款余额及对应的营业收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别列示上述医疗器械存货的具体情况,及相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和金额,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1)存货跌价准备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医疗器械2019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和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医疗器械存货账面余额为25.63亿元,其中包括发出商品4.39亿元。库存商品根据代理权到期情况和后续签约情况,分继续经营、整体协议和其他三种类别。其中,继续经营是指已经和供应商续签了代理合同,公司可以继续销售相关产品;整体协议是指公司跟供应商新授权的代理商签订协议约定价格和交接方式,相关产品线整体转让给供应商新的代理商;其他是指代理权到期未续签又尚未签订整体协议的相关产品。

  具体如下

  ①  对于除代理权到期未续签又尚未签订整体协议外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通过历史销售毛利情况、行业特征、行业惯例评估,评估2019年12月31日存货可变现净值认为:发出商品和继续经营产品对应的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整体协议对应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为账面成本的90%,需按存货成本金额的1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注:预计可变更净值高于账面成本的,按成本列示,下同。

  ②  代理权到期未续签又尚未签订整体协议的相关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根据产品状况及畅销程度将代理权到期未续签又尚未签订整体协议的产品分为A、B、C类,其中A类为包装没有破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且属于畅销产品,B类为包装没有破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但不属于畅销产品,C类为包装有破损或近效期产品。

  公司根据行业特征、行业惯例评估,认为A类产品可变现净值大于成本,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B类产品可变现净值为存货成本的七折,需按存货成本金额的3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C类产品可变现净值为存货成本的五折,需按存货成本金额的5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所依据的可变现净值主要是依据公司以前销售经验、产品特征和行业惯例评估得出,没有相关外部等支持性依据。

  (2) 医疗器械销售业务相关应收账款及确认的营业收入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时间及金额等;

  回复:

  医疗器械销售业务相关应收账款及确认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3) 医疗器械销售代理权的具体情况、到期日及续期情况,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影响,未就代理权续期与授予方达成一致的原因及后续影响,相关存货后续具体处置安排;

  回复:

  1)根据(1)分类,医疗器械销售代理权的具体情况、到期日及续期情况如下:

  ①  发出商品类代理权的具体情况到期日及续期情况, 未就代理权续期与授予方达成一致的原因

  ②  继续经营类代理权的具体情况到期日及续期情况

  ③  整体协议类代理权的具体情况到期日及续期情况, 未就代理权续期与授予方达成一致的原因

  ④  其他类代理权的具体情况到期日及续期情况, 未就代理权续期与授予方达成一致的原因

  2)截止2020年8月31日止,2019年医疗器械存货实现销售与年报计提跌价的准备对比情况

  截止2020年8月31日,医疗器械实现对外销售金额为48,742.52万元,对应存货的成本金额(未扣除存货跌价准备,下同)为47,450.44.万元,总体毛利1,298.08万元。按计提跌价的产品分类和产品线,存在部分存货销售价格低于2019年年报预计的可变现净值情况,少计跌价818.48万元。随着公司未来商务谈判、处置资产力度,可能公司未来实际销售价格会比2019年年报预计的可变现净值低。

  单位:万元

  (4) 年审会计师未能通过函证予以确认,也未能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的具体原因,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和尚需进一步获取的审计证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年审会计师对器械板块的应收账款和发出商品进行函证,部分询证函未回函,因公司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无法一一匹配,期末应收账款对应销售存货发出的物流记录、客户签收确认单、期后发出商品结算单及销售回款记录等未提供,无法对未回函的发出商品、应收账款及与之对应的销售收入实施替代程序。

  年审会计师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和尚需进一步获取的审计证据与年审会计师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立信回复》。

  四、关于中药材存货。根据年报,公司2019年期末存货账面价值314.08亿元,占总资产比重为48.6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56亿元,期末存货中包括2018年追溯调整增加的中药材存货209.80亿元,相关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0.3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中药材存货的具体情况,包括中药材具体品类和金额等;

  (下转D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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