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证监会:正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压实董监高等相关主体责任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0月2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正在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基本法定义务。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涵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性规则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多层次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高莉表示,为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证监会正在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完善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等原则规定,鼓励自愿性披露,完善临时报告事项,压实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责任等。同时统筹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对照梳理,将以投资者需求为完善信息披露导向,持续优化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完善定期报告等编报规则,增强监管规则的系统性、易理解性、可操作性,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

  另外,证监会近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2号》,明确了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备案程序和有关监管要求。

  高莉表示,财务顾问机构为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分拆、股份回购、激励事项等业务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并出具专业意见。财务顾问机构的执业质量,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质量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从境外看,财务顾问业务在香港仍属持牌业务;从境内实践看,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重要业务均由证券公司承担,部分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业务由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其他机构较少开展相关业务。

  “为保障财务顾问机构执业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市场实际,现阶段考虑暂由具备相关展业经验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上市公司财务顾问业务。”高莉表示,考虑到其他类型主体也提出了财务顾问机构备案意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将对这些机构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能力进行评估,研究稳步扩大展业机构范围,确保财务顾问业务规范开展、风险可控。

  高莉表示,证券交易所结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等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对财务顾问机构及业务的自律监管;引导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审慎选择财务顾问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研究将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纳入会员自律管理,指导相关机构规范运作。证监会将强化财务顾问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证监会将在总结评估基础上,适时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指导交易所建立健全相关业务规则,做好财务顾问机构备案和业务监管工作。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