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1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欧菲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欧菲”)和控股子公司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原欧菲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电子”)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具有资质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同意为南昌光电、广州欧菲、微电子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内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39);以及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晶超光学有限公司(原南昌欧菲精密光学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超光学”)和控股子公司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原南昌欧菲晶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润光学”)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具有资质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公司同意为晶超光学、晶润光学在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内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101);以及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近日,晶润光学、南昌光电与广东南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一)》、《融资租赁合同(二)》、《融资租赁合同(三)》,详细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南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BC38Y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3日
企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99号璟泰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单劲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仅限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业务(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
南粤租赁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一)》
1、租赁物:自动外观检查机、自动贴片机、非金属材料设备等资产
2、购买总价款:50,000,000元
3、留购价款:100元
4、租赁保证金:无保证金
5、租金期数:共12期
6、租赁期限:36个月
(二)《融资租赁合同(二)》
1、租赁物:图像性能检测机、烤箱、自动上下斜机等资产
2、购买总价款:50,000,000元
3、留购价款:100元
4、租赁保证金:无保证金
5、租金期数:共12期
6、租赁期限:36个月
(三)《融资租赁合同(三)》
1、租赁物:点胶机、共支架双摄组装机、镜筒吹气机等资产
2、购买总价款:50,000,000元
3、留购价款:100元
4、租赁保证金:无保证金
5、租金期数:共12期
6、租赁期限:36个月
三、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一)》;
2、《融资租赁合同(二)》;
3、《融资租赁合同(三)》。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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