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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5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4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17.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87,63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3,375,333.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 年4月3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 年4月3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8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于2018年5月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63674547213),并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3050164350009603897,用于“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余额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新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披露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与中天国富股份有限公司解除了持续督导关系,并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承接原中天国富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018年9月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注]:公司已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已办理完成相关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三、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5月6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鉴于公司已将“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结项,且募投项目部分质保金及工程尾款现已支付完毕,公司已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及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账户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所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的余额均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所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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