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效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庆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朱效平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915 股票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20-036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效平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做优做强环保产业,对公司环保产业板块进行资源整合,将环保分公司、环保科技事业部的业务、人员全部并入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环保工程公司)。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环保分公司、环保科技事业部的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的资产全部转入环保工程公司,其中,5000万元作为对环保工程公司的增资,超出5000万元的其余资产由环保工程公司以现金购买。环保工程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1亿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3、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山大华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理顺资产与管理关系,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信息与自动化事业部的资产进行评估,公司以经评估后的资产1600万元作为投入,增加全资子公司山东山大华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特信息)的注册资本。增资后,华特信息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变更为28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4、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受让山东华特知新化工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所持15%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受让自然人王立志所持有的山东华特知新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知新化工)15%的股权。受让价格不高于股权所对应的知新化工评估净资产值,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
5、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东华特知新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所持山东华特知新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知新化工)100%的股权转让给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知新化工评估净资产值,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效平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第2、3、4、5项尚需履行国有资产审批程序,上报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核批准。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以经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经参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915 股票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20-039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2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波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东华特知新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按照有关规定,该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聚焦主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交易定价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评估结果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邓岩 吕玉芹 宋俊博
2020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000915 股票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20-037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经评估后的资产作为出资,增加全资子公司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工程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增加全资子公司山东山大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特信息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元。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环保工程公司及华特信息公司的增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按照国资管理程序,增资事项尚需上报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核批准。
3、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环保工程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姚广平;住所:济南高新区颖秀路山大科技园;主要从事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治理业务,具有工程设计、施工、调试、售后等专业服务能力。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505.81万元,净利润456.51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资产总额21044.64万元,负债总额8574.86万元,净资产12469.77万元。
华特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住所:济南高新区颖秀路山大科技园;法定代表人:姚广平;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工业自动控制设备、网络设备、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2020年1-9月,华特信息实现营业收入1001.22万元,净利润-144.69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1582.11万元,总负债1623.85万元,净资产-41.74万元。
三、对外投资主要内容
1、环保工程公司增资。公司现有环保产业板块由环保工程公司、环保分公司、环保科技事业部三个经营单元组成。为整合资源,做优做强环保产业,公司以环保工程公司为存续主体,将环保工程公司、环保分公司、环保科技事业部合并为一个经营单元。公司将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环保分公司、环保科技事业部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经评估后的资产全部转入环保工程公司,其中,5000万元作为对环保工程公司的增资,超出5000万元的其余资产由环保工程公司以现金购买。
环保工程公司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100%。环保分公司、环保科技事业部的业务、人员全部并入环保工程公司。
2、华特信息公司增资。公司原设有信息与自动化事业部,主要业务领域与华特信息公司多有重叠。多年来,华特信息公司与信息与自动化事业部由同一经营团队分别以公司信息自动化事业部和华特信息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资产与管理关系不顺畅。为解决此矛盾,公司把信息与自动化事业部的资产经评估后投入华特信息公司,增加华特信息注册资本1600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
增资后,华特信息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8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100%。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环保工程公司增资。公司在整合环保业务单元的基础上对环保工程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凝聚力量,培育核心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环保业务的竞争力。三个业务单元虽各自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规模小,协同差,资源不能共享,形不成合力。合并成一个经营主体后,优势共享、短板互补,规模、实力有很大提高。环保工程公司将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拥有水处理、大气治理、固废治理等主要环境治理技术的综合性环保企业,既有环保装备的生产能力,也具备环保工程的项目设计、施工以及服务的能力。公司将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环境服务综合方案提供商,为区域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综合、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
2、华特信息公司增资。将信息与自动化事业部的整体经营性资产注入华特信息后,资产清晰、权责明确,更有利于资产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华特信息原有注册资本偏小,在项目投标、对外经济交往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增加注册资本将增强其经济实力,有利于市场开拓,参与更多项目的招投标,实现企业更好地发展。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披露上述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915 股票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20-038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公告之日,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该项交易尚需取得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新材料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山东华特知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新化工公司)100%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集团公司)。目前协议尚未签署。
2、山大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0年10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东华特知新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知新材料公司向山大集团公司转让知新化工公司100%的股权。关联董事朱效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定价将依据交易双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结果确认,目前尚未进行审计、评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单次不超过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如评估值不超过3000万元,则该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超过3000万元,则该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山大集团公司将回避表决。
截止2020年9月30日,知新化工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2757.97万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国资管理程序,该关联交易尚需上报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山大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4854.434万股,占总股份的20.72%,是本公司关联法人。
山大集团公司是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效平,注册地为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山大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730652422X。主要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并购、资产重组;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股权管理、投资咨询;科技类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中介服务;科技成果技术转让;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及人员培训。
2019 年 12 月31日山大集团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63,652万元,净资产为334,655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76,343 万元,净利润41,607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412,483万元,净资产为338,091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8,012 万元,净利润41,075万元。
山大集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知新化工公司100%股权。知新化工是由公司控股64.41%的子公司知新材料公司与自然人王立志于2013年3月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知新材料公司出资1700万元,持有股权比例85%,王立志以专有技术出资300万元,持有股权比例15%;住所:无棣新海工业园东环路;法定代表人为乔永军;主要从事道路用改性沥青、沥青防水涂料、沥青防腐涂料、沥青改性剂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与服务。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议案,同意知新材料公司以不高于股权对应评估净资产的价格收购自然人王立志所持有的的知新化工公司15%的股权,且知新材料已与自然人王立志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至此,知新材料将持有知新化工公司100%的股权。
2019年,知新化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亿元,净利润93.27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609.09万元。2020年1-9月,知新化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21.38万元,净利润148.88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知新化工公司总资产5461.73万元,负债总额2703.76万元,净资产2757.97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依据评估结果确定,交易双方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知新化工公司进行整体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知新化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股权交易价格。评估值以经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目前尚未进行审计、评估。
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
2、支付方式:山大集团公司以现金支付股权转让款;
3、过渡期安排:1)股权正式过户前知新化工公司的损益归属知新材料公司;2)股权过户前,知新化工公司清偿完毕对本公司及对知新材料公司的欠款。
截止目前,双方尚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转让知新化工股权,可减少公司业务范围,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进一步聚焦优势产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 本公司间接持有知新化工股权,截止2020年9月30日,知新化工本年累计净利润148.8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6万元。股权转让后,知新化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影响较小。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与山大产业集团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41.2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山东华特知新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该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交流,独立董事已了解相关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表决。
2、独立意见: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东华特知新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按照有关规定,该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聚焦主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交易定价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评估结果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九、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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