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0-065
股东厦门特工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 本次权益变动后, 厦门特工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公司股东厦门特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特工”)计划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64,8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020年9月22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厦门特工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0年10月22日,厦门特工已减持公司股份5,140,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特工持有公司股份30,787,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减持股票来源:厦门特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厦门特工持股变化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减持期间,厦门特工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厦门特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特工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厦门特工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厦门特工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特工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0-066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控股股东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投资”)计划自披露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及自披露减持计划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329,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020年6月17日、2020年7月28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2020-049)。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金达威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金达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金达威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金达威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16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金达威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62,900股,全部来源于金达威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金达威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价格区间为22.28元/股~25.41元/股。金达威投资自公司上市起累计减持比例为0.9997%。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减持期间,金达威投资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金达威投资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金达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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