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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0-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李顺、邹建宏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01,15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01,15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564,566,675股变更为564,365,525股,注册资本由564,566,675元变更为564,365,525元。根据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各项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0年10月24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友翔路18号

  2、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4日起45天内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徐喆、汪杰

  4、联系电话:0512-65875866

  5、传真:0512-65982064

  6、邮箱:ir@ecovacs.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0-068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0月23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3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李顺、邹建宏等1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1,1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90元/股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公司代码:603486                          公司简称:科沃斯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庄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0-064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李顺、邹建宏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01,15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90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19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2、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9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32)。

  3、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2019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4)。

  4、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9年9月19日为授予日,公司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4,337,6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0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9月20日和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2019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5、2019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0,140,000股变更为564,477,600股。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JONATHAN TANG、吴丹、张倩叶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26,7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027,725股,该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也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4,425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0年7月9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64,477,600股变更为563,223,175股。

  7、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业绩指标进行调整。2020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及相关资料(公告编号2020-045和2020-046)。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向170名激励对象授予1,343,5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0.58元/股。2020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将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股份在原有激励对象中进行二次分配,授予人数由170人调整为167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343,500股不变。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3,223,175股变更为564,566,675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激励对象李顺、邹建宏等18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1,15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的价格为13.90元/股。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注:1、上表中“本次变更前股份数”中包括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343,500股;

  2、预留授予16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343,500股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第八次会议审议,已取得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XAA20290《验资报告》,目前正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注销的实际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433名调整为415名,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26,675股调整为4,225,525股。

  五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手续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李顺、邹建宏等1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1,150股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9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李顺、邹建宏等1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1,1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90元/股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0-066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余额折合不超过1亿美元的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包括远期和期权等业务。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回款主要以美元、欧元等为主,因此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和期权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限及投入资金来源

  此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余额折合不超过1亿美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授权事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余额折合不超过1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影响。

  2、履约风险: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其它风险: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2、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

  3、鉴于公司开展以上业务的目的,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

  4、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0-067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0月23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3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3人以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东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激励对象李顺、邹建宏等18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1,15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的价格为13.90元/股。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433名调整为415名,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26,675股调整为4,225,525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的《科沃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余额折合不超过1亿美元的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包括远期和期权等业务。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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